围观“超国民待遇”的“钉子户” 如何炼成?

【新唐人2013年9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凯欣综合报导)在大陆自知有强拆“钉子户”,象不断攫取黄土高原资源的中石油,为何不愿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这样一个在陕西榆林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钉子户”又是如何炼成的?近日成为外界关注的热点。

中石油的高官纷纷落马,窝案丑闻接连被曝光。

8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宣布,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在内的多位中石油高管正在接受调查。

《南方周末》报导说,几乎在同时,距离长庆油田西安总部700公里之遥的陕北榆林,一场低调的庭审正在榆林市中院举行。然而,榆林市当地的媒体甚至没有报导这起标的达8亿元的行政诉讼案。

报导指出,两个月之前的6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长庆油田诉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下称榆林市水保总站)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

原告称,被告以榆林市水监征字[2012]1号、2号《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逾八亿元,被告无收费主体资格,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收费依据违法,请求撤销。

7月初,榆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充分,依法维持《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

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透露,“长庆油田认为一审法院偏袒被告,已向榆林市中院提起上诉。”

水土流失费“交易”

2009年9月份,由于欠缴当年上半年1.29亿元水土流失费,榆林市水保总站对长庆油田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按期缴纳。

而长庆油田曾多次向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陕西省的“土”政策未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有权拒缴。

2009年12月,长庆油田向榆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驳回榆林市水保总站的处理决定书,一审败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榆林中院终审判决原告长庆油田败诉。

一审结束后,中石油曾致函陕西省政府:免缴水土流失补偿费。报导说,长庆油田的强硬,在一处细节可以管窥。

不愿意在法庭上撕破脸皮的陕西省,提出交易条件:如果中石油每年无偿供应陕西省属企业延长油田100万吨原油,可以给予补偿费部分减免。

中石油拒绝“勾兑”,交易流产。榆林市中院的终审裁定如期而至,长庆油田拒不执行。

2011年5月份之后,榆阳区法院开始依法冻结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西安、延安等地若干账户。

2011年8月12日,由榆林市副市长带队,包括陕西省高院执行厅、榆林市政府、榆林中院一行人马,前往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强制划走长庆油田账户上的1.29亿元。长庆油田亦组织人力阻拦,未果。知情人士介绍,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钉子户”长庆油田

从地图上看,榆林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以陕西省水保区划分,属陕北沟壑极强度、强度侵蚀区,生态脆弱。

2008年11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长庆油田认为,在这一规则设计中,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据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仅在榆林,长庆油田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费就在3亿元左右。

报导说,在过去二十多年,长庆油田在榆林交出的确实是一份不合格的环境答卷。

1990年,长庆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所属的6个作业队,在榆林市10个乡镇范围内活动,破坏地貌林草植被420万平方米(折合6301.2 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3.5万元。长庆油田采用爆破地震法,采用大功率推土机开道,单宽4米左右,所过之处沙柳、沙蒿等林草植被全部连根铲掉。

更大的破坏则发生在过去5年。2012年,长庆油田的油气当量超越大庆,成为国内第一大油田。而在此之前,长庆油田为达到此目标,遍地开井。

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从事资源开采,享受了一切优惠政策,并从价格高涨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对榆林市财政的贡献远远小于地方企业。

2013年9月8日,榆林市委宣传部一名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抱怨说,长庆历来都是比较霸道。显然,水土流失费只是表象,背后则是央企在榆林享受的“超国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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