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特色的“捞人”政治学

【新唐人2014年2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唐迪综合报导) 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强调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组织犯罪这三种案件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实体标准。外界认为,这个举动与此前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案靠假立功获得减刑、假释之后外逃的司法腐败黑幕被曝光有关。有评论指,在现有体制下,当局想要通过制订几条规则来封堵“捞人”通道,也只是治标不治本,距离司法公平、执法公正还很遥远。

所谓“捞人”是中共统治下特有的司法现象,指罪犯被捕或入狱后,由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狱警等一系列人利用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手段,以权与钱开路,将罪犯从狱中“打捞”出来。这个过程就是权与钱相互勾结、各取所需的过程,司法公正与社会公义则统统被这些“执法者”踩在脚下。

前不久,《新京报》报导引述知情人士说,当年,刘汉因为黑恶行为而被列在公安机关查处名单上。2001年,刘汉在四川遇到“贵人”,得其帮助,花巨资攀附上某位领导,将他从查处名单上撤除,这也是一种“捞人”的方式。

据报导,此后刘汉为了攀附贵人,不惜高价向周斌(周滨)买项目“献好”,为取悦“贵人”,曾花费25万让女艺人陪朋友过夜。找到了“保护伞”,刘汉就可以杀人不眨眼,黑金滚滚来。

而周永康之子周斌(周滨)也曾利用其父的影响力,在司法系统大搞权钱交易,“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帮助黑社会“捞人”。

据《大纪元》报导,在甘肃法院和北京最高法院有记录的一件案件。2006年,宁夏第二大黑帮伙同一个地产开发商进行拆迁时,绑架一名拒绝搬迁的40岁男子,该男子拒绝签协议。该黑帮头目用廿多杓热油将该男子活活烫死,事后此头目被判刑。而该黑帮头目透过吴兵向周斌行贿二亿元,最终脱罪,逃脱法网。

事后,宁夏检察院、公安与最高法院及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官实名写信,向中纪委举报。由于当时周永康手握大权,最后此案不了了之。

在中共司法系统的“捞人政治学”中“受益”的,除了黑帮匪首外,更多的是中共犯罪的官员。

当年薄熙来主政重庆时大搞“唱红打黑”,制造了众多的冤假错案来赚取民意的拥戴。然而当薄熙来的夫人谷开来身负人命案时,“捞人”一条龙服务立即启动。重庆公安局上下打点,掩盖事实真相,将薄谷开来一步步从命案中“捞”出。

外界感概:如果没有薄熙来一巴掌打出的“叛徒”王立军潜逃到美领馆,重庆公安局的集体渎职行为何时才能大白于天下?

一项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中国在押犯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而官员获减刑的比例则高达70%,远远高出平均值。

大陆媒体纷纷追问:减刑为何“专宠”官员?有媒体总结的高官“免死——减刑——假释”路线图最能说明问题。首先是免死,判决书上的措辞再厉声厉色,如“特别重大”者云云,只要有“但是”之后的坦白、认罪、退赃等良好表现,便可轻判;其次,写写书立立功,重新做人即可回家享福。

对此,《东方日报》发表评论文章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正义不仅要在判决中体现,也应当在执行中体现。贪官们被捕入狱时,各界没必要高兴得太早,不仅要关注贪官判了几年刑,还应当关注其实际会坐几年牢,更应关注在对他执行刑罚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现在中央政法委一纸命令对减刑进行严管严控,问题是官商关系密如蛛网与特权意识横行之下,根深柢固的捞人政治学,又岂会那么容易被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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