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社区追讨管理费 新北市府判赔百万

【新唐人2014年08月31日讯】(新唐人记者张萱萱综合报导)新北市新板特区豪宅建商捐赠公益空间换取容积奖励,而新北市政府将部分空间串联为“空中廊道”,提供大众使用。但是社区管委会认为,市府也应该跟其他住户一样,必须缴交管理费,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新北地院板桥简易庭判定,市府判应补缴管理费356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板桥汉生东路的国家世纪馆建商,2008年捐了816坪公益空间给新北市政府。隔年,市府交由财政局管理,2011年改为警察局,但却从未缴纳社区管理费。管委会认为,市府为“区分所有权人”,
有缴纳管理费的义务。按社区收费规定,每坪每月80元计算,市府每月应缴65000元。从2008年起开始计算,应缴纳356万元。

对此,新北市政府主张,市府可使用2至3楼约90坪空间,但尚未进驻。且其余面积也都提供大众通行,属于公益设施,用途纪录为“生态广场”,故社区无权请求缴纳管理费。

板桥简易庭则宣判,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法,管委会有权要求市府缴交管理费。新北市府无偿取得区分所有权 ,应考虑接受该区决定及规约拘束,怎么能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呢?判定市府应付给社区管理费356万余元,全案可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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