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民思潮万人联署 港14岁粉笔画花女获释

【新唐人2015年1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任浩综合报导)香港一名14岁少女12月31日下午在万人联署要求放人后终于获得自由。上周,她在连侬墙上用粉笔作画,因此被拘留17个小时,并被威胁要送儿童教养院。

2014年最后一天下午17时许,网上已经有近5万人联署,要求释放一名读中三(初三,国中三年级)的14岁占中少女。与此同时,被警方已经扣留了17个小时的女生,由代表律师申请保释,控方没有反对,高等法院法官汤宝臣因此批准申请并下令释放少女。

看到女儿可以回家过年,少女的父亲非常开心,尽管按照法官要求,案件在1月19日将重新审理,而女儿必须与他同住、继续上学,且每次外出必须由家长或社工陪同。

12月23日,这名少女在已经被清场的金钟连侬墙上,用粉笔画上了一个雨伞图案和一朵花,还没完成就被十余名警察包围,并以涉嫌刑事毁坏罪拘捕。

警方在拘捕少女17个小时后,以少女的父亲没有能力照顾女儿为由,向法院申请将少女送进香港屯门“儿童和青少年院”。29日,地方裁判法院判决送女孩入院3周,女孩的代理律师随即上诉。

学民思潮联署声明全文:

上星期,一名14岁的中三女童于金钟政府总部“连侬墙”上以粉笔绘花,被十数名警察包围,并以涉嫌刑事毁坏拘捕,在拘留近20小时后,警方于昨天在少年法庭向该名少女申请保护令,法庭终裁定少女需由社署接管并送入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三星期时间,期间将无法如常上学。

我们在此强烈遣责警向该名女童申请保护令,认为警方根本不能证明该女童的不受控制程度,有机会引致她本人或其他人再度受到伤害,亦质疑法庭判决是否合理和公正,难道在墙上以粉笔绘花便能证明女童会再度伤人?

即使女童之父亲已表明有能力照顾其女儿,但法庭仍将女童判入儿童及青少年院,而法庭亦指该父亲因患听障而没有能力照顾女儿,实在没有合理根据,我们在此表示极度无奈及愤怒,更让我们一度怀疑法院判决违反《儿童权利公约》第9条:“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非经过法院判定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而且有其必要”,而法官亦务必交待为何在未来跟父母分离二十一天,居然能给予女童的最大利益和保障。

对此不合理之裁决,我们希望警方清晰向公众交待,为何在除夕临近之际,突然需向女童申请保护令, 是否以“保护”之名,却是恐吓为实,意图打击走上街头的年轻学子,而法庭亦本应为小市民作出公正判决,方能彰显社会公义,以保障人民权益,贯彻“以法达义”的法治精神, 我们敦促在上位三思,若你们成为当权者的政治机器,不单无助化解社会矛盾,只会激起更大的民愤。

学民思潮
31.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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