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贤之源:谷俊山案依然很神秘!

昨天晚上媒体报道了盛传很久的巨贪谷俊山腐败案的处理结果,就是“军中‘老虎’谷俊山被判死缓剥夺中将军衔”。案件有了答案,估计也就可以画个句号了,免得那些挂念的人惦记着。不过,我们小民不得不说,从案件的曝光到案件的结束,谷俊山案始终是神秘的,始终很难窥测到有价值的细节问题,只是知道他腐败出了问题,然后是依据法律修理了他,算是“依法治国”佳话一个。

为了说明清楚,在此不妨先把管家的处理结果转述过来,以便我们更进一步看问题,详细如下: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2015年8月10日,军事法院依法对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谷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案件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出自《谷俊山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针对这个处置结果,管家的相关人员做了一番解释,不尽知是否可以算“内容补充”,他是这样说的,“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指控谷俊山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立案。案件审理中,军事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确保案件裁判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鉴于案件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期间,军事检察院补充起诉谷俊山犯行贿罪。”“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行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且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所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所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所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由《军事法院负责人: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立功》佐证)

小民素来痛苦,那些管家大人说什么是什么,小民们没得说,没有机会让说,没有地方公开说法。若是说走漏点,待遇还不知道是什么呢!如同去年管家以谷俊山思想上出错走向腐败一说引起的不同声音很快就享受到特别看护的待遇。尽管如此,评论者还是像腐败者一样勇往直前,继续发表着自己的看法,如昨天公开谷俊山案结果以后就有众多人评论了。

对于谷俊山案件,鄙人也有一点看法,算是长久来的一些意见,列举如下,以享大家,不足之处还望海涵,愿意补充的可以帮忙补充。

一、这谷俊山到底是谁提拔上去的?目前,谷俊山腐败案数额巨大,却只见谷俊山一人,不见其他的人,这腐败怎么理解?断裂的人员是不是存在回避责任?小民的我们,目前显然会去这样思考。

二、谷俊山贪腐到底有多少?谷俊山涉嫌数额巨大,以致公开的结果都没有直接说出数据,只是含糊其辞说“谷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这数据巨大,大多少?哪些人送的?哪些人接收了他的贿赂?提拔的人获得了多少?我们从边缘的消息那里得到说,谷俊山的贪腐数据是“被查抄的财物装满四辆卡车;涉案金额200余亿元;房产60多套,建将军府;两卡车茅台酒;‘一帆风顺’大金船,纯金毛泽东像”。若这样庞大的数据,公开出来确实引人注目,小民难以接受,震惊不亚于几级地震。

三、谷俊山与周永康的结果差别为什么有很大不同?谷俊山是“认定谷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剥夺中将军衔”,周永康却是“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个相对详细,一个相对宽简;一个死刑,一个无期;一个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个没收个人财产。都说“刑无等级”,如此看来,谷俊山和周永康等级就是这样一致的呀!

四、在谷俊山案里提到“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这谷俊山揭发了什么人,与先前已经公开的巨贪巨虎有关系否?揭发的案情是不是很惊世?以谷俊山中将级别的人来说,他揭发的人应该也不一般,级别不会低于自己,那故事情节就一定会比较精彩,可究竟是什么剧情,小民们应是会好奇的。

五、谷俊山案是不是可以区分军事和腐败。依照目前的说法,该案有涉及“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军事秘密”,可我们通盘看到处理结果却是腐败的内容,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滥用职权案”。军事机密可以大行其道说保密,可腐败、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等事却不能说是军事机密了,以“军事机密”一言蔽之,多少听起来有点故意回避问题。

六、腐败与将军衔的关系到底如何?根据之前徐才厚被剥夺上将军衔的意思,人们貌似感到腐败与军衔有关系,军衔之人与腐败不能相容,可到底是军衔之人不会腐败还是不能腐败?鄙人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二者的关系。若是不会腐败,那就涉及更多的军人之事;若是不能腐败,则是有强压之欲望,牵涉到腐败机制不能让军人去腐败的问题。但是,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更进一步的厘清。而且,以前有林彪被夺取元帅军衔的先例,后来几经复杂转变,军衔与犯罪犯错又有新的关系。看来,军衔是与军功的关系大,与腐败等问题关系相对疏远。

总而言之,谷俊山案结束了,可结束之时,我们还是不能清楚地看到该案的关系,厘清各种复杂的关系看来是势在必行了,而这就涉及到公开透明化也势在必行的问题。社会变化在于点滴,一点一滴积累起来,到一定程度就会发生大变化,因而从每个个案或重大个案开始改变,是非常重要的举措。

2015.8.11.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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