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的十字路口

尊敬的习主席:首先要感谢信息技术的进步让在这个等级秩序森严、下情不能上达的社会的一介草民,也能通过网路和国家领导人说上几句话。

您在去年访美期间发表演讲,用了近两分钟时间谈及反腐,表示“大力查处腐败案件,没有什么权力斗争”。

在我的印象当中,这是您对反腐是权力斗争这一论调的首次公开回应。

4月1日“政事儿”发表文章意在论述“反腐败不是权力斗争”,其中提出:将“顺藤摸瓜”揪出“大老虎”看成是“派系斗争”,实在是牵强附会。

除官方媒体一再表述“反腐不是权利斗争”之外,把反腐视为权利斗争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反腐败受害者的天然自辩。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斗争不断刷新腐败记录、几乎亮瞎民众的眼球,贪腐曾一度成为治国的路线,即使反腐败真的是权力斗争也没有必要去构陷,因此反腐败的受害者、慌慌不安者及其代言者自觉无力自辩,所以对于这类反腐败是权力斗争论者可以忽视。

第二类是反腐预防论者。这类人认为反腐败要建立预防机制,从制度建设上预防腐败的发生、铲除腐败发生的土壤,这类人认为反腐败是权力斗争、并且有有力的论据:当今世界法治国家大多建立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预防腐败的发生,而我们却在反腐败斗争掀起之后有多位公民呼吁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之后因不同的原因入狱。用国家领导人工作过的地方也有老虎被打倒来说服这类反腐斗争论者显然苍白无力。

“政事儿”在同一篇文章中承认“帮派现象”已经出现,并且在严重的地方已经公开、半公开。既然存在帮派现象就不能保证国家领导人做地方大员的时候这一地区的官员没有另一个帮派的人马。

打老虎、拍苍蝇是反对腐败;但同时民间呼吁建立预防腐败机制的声音又遭受压制。这就形成了即强力反腐又抵制建立腐败预防机制的怪象。

反腐仍在进行中,到底是真的反腐败还是帮派斗争还没有定论。如果真的对于道路有自信对于这类认为反腐败是帮派斗争者,应该姑且包容,用反腐败的最终定论去证明真反腐的终极目标是杜绝腐败不是路线斗争。

第三类普通民众也认为反腐败是派系斗争。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是规模空前的一次反腐、但也是非议空前的一次反腐,随着反腐败的愈加深入,争议也在升级,自从拿下周永康之后邻里们谈到反腐必然会谈到宫廷内斗。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信号,民众已经开始不相信政府。吉林省委副书记田学仁落马的时候,民众像警察抓到了自家的小偷一样拍手称快。我还清晰的记得是在一个早晨邻居老梅在豆腐坊说昨晚电视报省委副书记田学仁贪污被抓了,大家还像看到外星人一样好奇,官员怎么能有那么大的权力?现如今抓到一个几亿的大老虎成了坊间笑谈,民众对腐败已经熟视无睹,民众不再会因为官媒的澄清就相信反腐败不是路线斗争。

无论抓到多少、多大的大老虎,只要民众没看到身边的腐败有所转变,反腐败都和民众无关,合作医疗费从2007年的10元涨到150元,如果报销比例也同比提高15倍,生病已经应该成了致富的营生,可还是依旧看不起病。我们交的钱去哪了?普通民众不懂政策也看不到政策,只是凭直觉感觉不公平,但无处去诉说。

十八大以来的强力反腐已经持续三年,两会期间无界新闻网的文章标志着强力反腐的受害者们已经在垂死挣扎,拚死一博之后的结果就是素手就擒。

在强力反腐即将取得阶段性胜利的时候,要做的不是澄清是否派系斗争、而是在预防腐败方面有进步。1989年以来贪腐横行、破坏法治、专权乱政,已经有目共睹。即使斗争,在这场斗争中的失败方也是罪恶的始作俑者。

但是腐败治国的始作俑者的完败并不能证明胜利者的正义,只有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才能根治腐败。官员财产公开纳入立法计划20多年不能通过说明制度的顽疾已经根深蒂固。

千呼万唤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以来也像稻草人一样成了摆设。《条例》施行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并没有通过,后来正式公布的司法解释做出很多限制性的规定,加之法院有案不立、立案不审使《条例》成了摆设。

2008年《条例》施行以来我一直坚持针对涉农政府信息做公开申请,但是收效甚微。法院不给立案成了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不作为的保护伞,让公民的知情权失去了司法保障。立案制度改革以后,2015年我向舒兰法院递交了六件起诉状,任何一件都没有得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开庭审理更是枉谈。

也许腐败真的达到了公开官员财产会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但是对于公开政府信息、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预防新的腐败发生已经成了拷问反腐是否是权力斗争的底线。

因此我呼吁:

最高法院重新作出司法解释,让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得以施行,各级法院公正审理信息公开案件。

纪检、检查、人大对政府和法院的相关行为加强监督。

历时三年的反腐败已经走到了十字路口,强力反腐是逐渐向预防腐败转变还是使其成为烂尾工程是该作出选择的时候了。

习主席:我知道即使我的只言片语也会使“庙堂之上视为异类、殿壁之下视为脑残”。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始终排斥民间改革的声音,以致对改革越来越失去信心。

我也认为当今中国某些方面需要作出颠覆性的改变,但这个改变的过程如何实现已经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现实。

——作者:徐翊民

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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