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致中央第十四巡视组组长陶治国的第二封公开信

陶治国老同学:

你好!

《保秘法》第10条规定:“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第40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1999年4月25日至今的17年间,我亲历了三起“泄露绝密文件案”。一是隐藏在中共最高层的严重腐败分子向当代中国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案;二是原中纪委监察部第七室副局级官员葛秀兰所谓的“泄露绝密文件案”;三是我在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工作时亲历的泄露总参绝密文件案。

第一起泄露绝密文件案。1999年查处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是1949年10月1日中共夺取政权以来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中共党、政、军官员人数最多,在国际国内影响最坏的重大腐败案件之一。在该案主犯赖昌星等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顺利逃亡国外后,经查实:这个犯罪团伙走私货物价值人民币530亿元,偷逃税款300亿元。由于大量证据被销毁,赖昌星实际走私和偷逃税款数额,肯定远远超过已查出的数额。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海关总署提交的报告上批示:以海关为主,组织力量查办赖昌星案,公检法参加,涉及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中纪委牵头彻查。由于这个批示是4月20日作出的,此案被称为“4•20”专案。“4•20”专案组组长是当时的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何勇,副组长是当时的监察部副部长干以胜和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然而,就在中央领导的批示下发传达前6天,也就是何勇、干以胜、牟新生看到罗干的批示前6天,当代中国最大的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就已经知道了他将被查处的消息!罗干的批示,毫无疑问,是绝密文件。将罗干的批示泄露给赖昌星,毫无疑问,是泄露绝密文件。这起重大泄密案至少导致四个严重后果:第一,促成赖昌星大规模、全方位销毁走私证据;第二,促成赖昌星大规模、全方位、多渠道转移走私资产;第三,促成赖昌星“安排”70多名走私重要成员顺利逃往国外;第四,为了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北京当局跟加拿大政府进行了长达12年的交涉,严重影响了中国和加拿大两国政治和经贸关系。

2011年7月23日,逃亡加拿大达12年之久的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2012年5月18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至2016年7月28日的今天,这起重大泄密案发生17年多了,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家主流媒体报道过依法查处泄密者的任何消息!我只能认为,这个隐藏在中共最高层的泄密者,毫无疑问,也是一个收受了赖昌星巨额贿赂的严重腐败分子,由于有更严重的腐败分子——“超级大老虎”的保护,至今依然逍遥法外!

第二起泄露绝密文件案。1999年4月25日,由于江泽民的严重失职,导致上万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到江泽民办公的地方和平请愿。当晚,此前从未就法轮功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的江泽民,在写给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中,却突然提出要“战胜法轮功”。1999年4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向副局级官员、法轮功学员葛秀兰传达了江泽民的信。听完传达后,葛秀兰将此信内容告诉了另一位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作出迫害法轮功的决策后,葛秀兰因“泄露”发至省(部)级的绝密文件——江泽民的上述信,被“隔离审查”4个多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两级、被全国各大媒体公开点名批判、被迫提前退休等一系列严厉惩罚。据我所知,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的保密意识是非常强的,如果这份文件下发传达时,确实标明是发至省(部)级的绝密文件,中纪委监察部领导绝对不可能向副局级官员葛秀兰传达。“发至省(部)级”的发文范围和“绝密”的密级,肯定是在这份文件下发传达之后的某个时间加上去的。也就是说,葛秀兰根本不存在泄露发至省(部)级的绝密文件问题!

第三起泄露绝密文件案。2001年12月13日,我到北京广播学院(已更名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新闻传播编辑部工作。鉴于葛秀兰因所谓“泄密”问题受到严厉惩罚的教训,对于泄露总参绝密文件这样在国际国内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和法律问题,我是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2002年春,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总编辑闵惠泉让我担任《21世纪第一场战争》的责任编辑。这本书是北京广播学院申报博士点的重点学科建设书——“国际关系学书系”中的一本。审稿中,我发现赵鸿燕写的《“9.11”事件后美国反恐措施综览》一文的有关内容存在问题。我问赵鸿燕这些内容的出处在哪里?赵鸿燕说:这些内容是从刘洪潮老师给她的一份总参绝密文件上抄下来的。这是严重违反《保秘法》的行为。我在《审稿意见》中提出:在涉及总参绝密文件等问题查清楚之前,本书暂不宜出版。我和社长蔡翔在出版此书上的重大原则分歧,是蔡翔非法剥夺我的工作权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开始迫害法轮功之后,我因为在法轮功问题上向江泽民讲真话第一次被迫失去工作。2003年8月1日,我因为在涉及泄露总参绝密文件等问题上坚持原则,第二次被迫失去工作。自2006年4月21日起,就上述泄露总参绝密文件问题,我长时间接连不断地写信、寄挂号信、当面送信给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官员韩军,请天天批判法轮功“践踏人权”的610办公室依法维护我的工作权。然而,无论我给韩军写了、寄了、当面送了多少封信,多长时间的信,措辞多么尖锐激烈的信,610办公室全都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麻木不仁!

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我因为坚持在法轮功问题上讲真话,被非法判刑,蒙冤坐牢5年。由于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我妻子被迫于2010年4月28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离婚。2010年7月28日,西城区法院法官周涛到前进监狱讯问我时,我专门谈了我的工作权被践踏的真正原因。2010年8月10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法官周涛不顾客观事实,故意存心判令我妻离子散。但在周涛法官制作的民事判决书中将我的陈述记录在案:“2006年4月21日至今,被告一直就广院出版社领导泄露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绝密文件等严重犯罪问题,向北京市西城区德胜街道办事处610办公室领导韩军反映,至今为止,韩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导致被告由于遭打击报复而长期没有工作。”这个记录也是610办公室宁可迫使我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也不愿依法维护我的工作权的书面文字证据。

孟子说:“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整整17年过去了,隐藏在中共最高层向赖昌星泄露绝密文件的严重腐败分子,610办公室从来没有想过要依法查处。我因为在涉及泄露总参绝密文件问题上坚持原则被迫失去工作,610办公室从来没有想过要依法维护我的工作权。葛秀兰根本不存在泄露发至省(部)的绝密文件问题却被严惩至今,610办公室从来没有认为这有什么错!

610办公室自成立以来的17年里,除了祸国殃民,还是祸国殃民。无数家庭被610办公室操控公、检、法、司迫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比如,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乡蚕房营村法轮功学员陈运川一家六口被迫害得仅剩一人。陈运川和老伴王连荣多次被绑架、关押、判刑、强制洗脑、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两个儿子陈爱忠、陈爱立、小女儿陈洪平也先后被迫害致死。大女儿陈淑兰被非法判刑7年半,出狱后又被非法判刑4年,目前仍在北京女子监狱遭受迫害。新疆昌吉市白万珍一家五口在迫害中相继离世。辽宁省清原县孙鸿昌一家八口在迫害中五死一残。河北省石家庄市高级工程师冯晓梅三位至亲被迫害致死。吉林市董淑兰一家八口遭受严重迫害。内蒙古田心全家六口遭受残酷迫害,累计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41年。

2008年11月19日,被关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内的我,写了一封致时任中共军委主席胡锦涛的检举信,白纸黑字提出依法逮捕时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2009年,在一个秘密囚禁地,一位“蒙面领导同志”,代表“中央领导同志”与当代中国最著名的人权律师高智晟谈话。话不投机,在紧张气氛中,草草收场。当这位“领导同志”将要迈出囚室之际又站定,背对着高律师说,今天机会难得,“如果你有什么话给大领导,我马上就能带到”。高律师要他告诉周永康,他会死在监狱里!这位“领导同志”猛地掉头一脸错锷地说:“老高你是不是吃错药啦?说个不当的话,人家那叫九王爷,九王爷你懂吗?你的话你自个儿信吗?”高律师回敬道:“他一定会受到审判,我绝不怀疑。”“脑子被关傻啦!”“领导同志”边说边气呼呼地甩门而去。对于我和高智晟律师的先见之明,当时中共体制内权迷心窍的人,没有一个相信。结果怎么样?

从我提出依法逮捕周永康算起,仅仅过了6年,紧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元凶之一,原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几乎满门都遭恶报:2014年12月5日,周永康被依法逮捕。2015年6月11日,73岁的周永康被判处无期徒刑。2016年6月8日,周永康二婚妻子贾晓晔被判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6月15日,周永康长子周滨被判刑18年,并处罚金3.5亿元。6月17日,周永康侄子周峰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5900万元。周永康的胞弟周元兴患癌症死亡。周永康的长媳黄婉,弟媳钱氏,侄子周晓华,胞弟周元青,弟媳周玲英等,全被抓捕,正在等待法律的审判。今年1月12日,原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被判刑15年。4月16日,时任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原公安部610办公室主任张越被查!

目前,你正在巡视中央610办公室。2016年7月20日,我写了致你的第一封公开信。这是我写给你的第二封公开信。这里,我强烈要求你将中央610办公室操控公、检、法、司践踏我的工作权的严重违法问题查个水落石出!

2016年7月28日于美国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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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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