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虎”陈铁新一审被判13年

【新唐人2016年11月23日讯】中共官媒报导,辽宁省政协前副主席陈铁新受贿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近日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刑13年9个月。据海外明慧网报导,陈铁新在辽宁任职期间,曾追随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

法院判决书称,2008年到2013年,陈铁新利用其任辽宁朝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千195万多元。

公开资料显示,陈铁新在辽宁省任职多年,曾任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局长;辽宁省旅游局副局长、局长;丹东市委副书记、市长;朝阳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副主席等职。

2014年7月24日,陈铁新被调查,去年11月12日,被提起公诉。

据海外《明慧网》报导,陈铁新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他任丹东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丹东地区被绑架、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410多人次,24人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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