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指控三大罪 雷洋案5警之外还有嫌犯?

【新唐人2016年12月05日讯】聂树斌案自从另一个真凶出现后,折腾了十余年才终于尘埃落定,冤屈得雪。聂树斌的亲人已表态要追究冤案的制造者和阻碍查明真相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当此敏感时刻,重新关注一下雷洋案涉案警员如何定罪的问题,或许有助于社会对类似事件在中国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有所认识。

聂树斌冤死21年后,在海内外热心民众的持续关注与呼吁下,经过案件复查,冤情终于得以伸张。当此敏感时机,不少人想到了另一个无辜冤死的年轻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雷洋。

迄今为止,中共检方给雷洋案涉事警察的罪名仍定性为“玩忽职守”,而律师坚称,应该追究相关人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和“隐匿伪造证据罪”。社会舆论一致认为,轻易放过冤杀人命的警察,为其罪恶遮掩开脱,只能是中国法治的耻辱,将会让中国的法治继续深陷司法黑幕层出不穷的泥沼而彻底沉沦。

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检方发布消息称,雷洋案涉事警务人员(或辅警)邢某某等5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等待起诉。

当天,雷洋案的主要代理律师陈有西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帖称:【重要消息】雷洋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以检察机关公布消息为准,暂不评论。

此前,陈有西曾在今年9月6日发表一份公开声明,强调雷洋案明显不能定性为玩忽职守罪。他指出,应该追究涉案警务人员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犯罪”和“隐匿伪造证据罪”。

陈有西在公开声明中称,“雷洋案是中国警察权力和公民权利较量非常激烈的临界点,所以办这个案子责任重大。”

他表示,有二十多人加入的雷洋案律师团对这个案件拟定了三步计划:第一步,必须立案,抓涉嫌犯罪的警察;第二步,必须要回避昌平,回避公安,由上一级的检察院调查,这两步律师团都已经做到了。现在面临的是要走好第三步——如何给涉案警员定罪的问题。

声明表示,现在检察院刑拘涉案警员的罪名是玩忽职守罪。但律师团认为,雷洋案中的涉案几名警员涉嫌构成以下三个罪名:

第一个罪名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声明表示:涉案警员是故意犯罪,绝对不是玩忽职守,不是过失犯罪。他们是蓄意伤害而导致雷洋死亡。这个罪是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到死刑。

第二个罪名是滥用职权犯罪。

声明称:“一个公民在街上走,走得快一点你就认为他嫖娼,弄十分钟就不会动了,医院还没到就死了。这样的行为,任何一个中国公民都不会有安全感。”

声明认为,五个警察和辅警的行为已完全超出了必要的职权规定的范围,警察滥用自己的治安执法权,无端怀疑老百姓,已经构成了滥用职权犯罪,绝不是过失的玩忽职守这么轻描淡写。

第三个罪名,帮助伪造证据罪。

声明说:“警察已经涉嫌犯罪,却让他上官媒上电视为自己圆谎,向全国人民撒谎。什么都没有开始查,首先想到的就是掩盖,死因都没有鉴定,外围都没有调查,就确定是心脏病猝死,是嫖娼了畏罪逃跑导致猝死,涂黑一个已经被搞死的人。开动宣传机器,让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央视来向全中国为捗嫌警察辩解。让足浴女说‘打飞机’了,说雷洋已经交待过嫖娼了。是心脏有病挣扎死了。这些,都是五个警察以外的人干的。”

声明质问:街头录像哪里去了?执法记录仪哪里去了?手机拍摄哪里去了?证据有没有被伪造、隐藏,这就涉嫌隐匿伪造证据罪。

陈有西在声明中坚称,这个案子绝对不会轻描淡写地过去,“这个案子和谐不了”,因为“上面很重视,已经立案的刑事案,谁也不可能不了了之。”

声明在最后说,尽管律师也受到很大压力,但是现在家属、律师的立场很坚定,这个案子一定要搞清真相。

今年9月10日,陈有西在自己的微博上再次发帖称:“四个月过去了,想彻查真相的力量和想摀住真相的力量都非常强大。”

帖文虽然没有透露详细的情况,但语句之间已显露出,案件背后寻求正义与掩盖罪责的两股力量之间的较量非常激烈。最终,鹿死谁手还是一个悬念。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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