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河南三位诉江法轮功学员 检察院撤诉

【新唐人2017年08月08日讯】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近期对三位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做出撤诉决定。评论表示,这是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坚持不懈向各级公检法人员讲清法轮功受迫害真相,换来的结果。

据《明慧网》报导,河南法轮功学员原允香、李桂莲、王小青,因依法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先后经历非法抓捕、抄家、关押,后被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关押时间超过一年。期间公检法部门秘密收集所谓证据,并非法庭审。

在法庭辩论中,三位法轮功学员驳斥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性,并给公检法人员讲迫害真相,但仍遭到诬判。因此他们继续上诉。

7月27号,河南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做出不起诉裁决,称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

法轮功人权发言人陈师众表示,此案说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失去了权威性。

法轮功人权发言人陈师众:“在一些地方迫害政策现在也开始出现这种迹象,开始崩盘。这点其实很重要,迫害(政策)没有它的威信,至少一部分人已经不再自动认为法轮功就是反党反社会,就是该镇压的。他们为什么不再追随这种迫害呢?也可能是他出于良知,也可能是出于政治判断。如果是政治判断,那只是一种权宜。那这个还远远的不是正义。”

陈师众表示,个别地方出现无罪释放的现象,这是大陆法轮功学员的艰苦付出换来的。但全国法律应该是统一的。为什么很多地方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但有个别地区就不迫害,这本身就是法律混乱、政治混乱,道德判断上的混乱。

陈师众:“其实真正犯罪的是江泽民,及其在迫害政策指使之下,对法轮功学员犯下滔天大罪的那么一大批人。那么真正要说正义,那得两个条件才能满足。第一,彻底停止迫害。第二,追究元凶江泽民,还要对追随他犯下血债的人进行追诉。”

陈师众提到,中共过去所谓的对个人平反并非正义,正义是一种社会概念。法轮功学员这么多年走了一条很艰苦的路,受到严重迫害却始终用和平讲真相的方式,告诉人们善恶正邪。这是真正的在追求恢复社会正义,重建善恶正邪的标准。

自2015年5月1号,中共最高法院宣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大陆掀起诉江大潮。至今已有将近21万名法轮功学员参与。不过各地也陆续传出诉江学员受到骚扰的消息。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指出,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对象提起诉讼。

原福建宁德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这些被告人,可以是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个人,当然包括党政军的相关部门,乃至党的总书记,或者国家主席,都可以作为被告,从宪法以及刑法里面,没有把他们排除在外,所以法轮功学员他是有权利对江泽民提起诉讼,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

李建峰表示,现在问题在于,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不但得不到司法救济,相反还被以刑事罪名投入监狱,这在全球范围来看都是匪夷所思的。

李建峰:“总体来说整个法律是操控在中共手里边,它爱怎么说怎么说,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随意性非常大。不管怎么大,如果不对法轮功学员继续进行打压,也是一个进步,从结果上看我们应该是欢迎的。”

李建峰说,正邪之争自古以来既有之,但所谓邪不压正。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包括法轮功学员、民运人士、上访人员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证。

就在7月28号,焦作市法轮功学员张喆、李小君、孙燕平获释回家,山阳区检察院以“因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他们的起诉。

采访/常春 编辑/王子琦 后制/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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