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民医院院长张法灿 获刑13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7月31日讯】7月30日,广西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款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违法所得被没收。因张所在医院积极参与器官移植,张被指涉嫌参与活摘器官

“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7月30日披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判刑的消息。

张法灿被指,1998年至2015年,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在医院工程建设、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贺某等5人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21万元。

广西人民医院前院长张法灿,于2017年9月20日被立案侦查;2017年12月28日被逮捕;2018年5月11日被起诉;2019年3月11日,受贿案一审开庭。

张法灿曾任广西医药卫生科教管理学会会长、广西医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广西医学会内科学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副主任委员、广西医师协会消化医师分会会长、兼任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广西抗癌协会理事;是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党代会代表,第八、九届政协委员;享受中共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除了受贿,张法灿还涉嫌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海外明慧网曾报导其犯罪情况,并将之收录于明慧资料馆。

海外明慧网2008年3月19日、5月3日均报导,广西人民医院实施心、肺移植手术,与德国柏林心脏中心互助合作。当时张法灿是该医院院长。

报导说,“在全国发生摘取法轮功学员活人器官牟取暴利的高峰期,广西仅2006年一年就开展器官移植三百多例,其中绝大多数在南宁市。”

报导还说,张法灿“所在医院积极实施器官移植,时间短,价钱低廉。 我们认为其院涉嫌参与迫害。其人涉嫌主使、纵容、故意杀人。”

涉嫌参与活摘器官的还包括:时任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的刘唐威,时任解放军303医院院长的赵东海,时任南宁市瑞康医院院长的龙学明,时任瑞康医院党委书记的蓝青强,时任瑞康医院器官移植医生林民专、高宏君。

明慧资料馆收录了上述内容,并标明迫害类型为:剖尸验体非法摘取器官/为不明来源之器官进行移植手术。

而张法灿所在的广西人民医院,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以“涉嫌活摘器官责任单位”追查;42名医生等以“涉嫌活摘器官责任人”被追查。

据追查信息显示,广西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甲等医院。2013年8月1日,该院为中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定进行心脏移植、肺移植的医院。

其中肾移植:截至2002年,泌尿外科实施4例(5次)肾移植。该院称同种异体肾移植技术已成为常规手术。

肝移植:2004年,肝胆外科进行首例同种异体肝移植术。截至2009年,进行21例肝移植。

心脏移植:2004年10月~2012年12月,广西人民医院和解放军第181医院共同进行34例心脏移植。眼科也进行角膜移植术。

该医院涉嫌活摘器官的医生包括:广西人民医院心血管外科、胸部外科教授,该医院常务副院长林辉;麻醉科医生刘敬臣,主任医师叶凤青、黄中华,麻醉科副主任医师张学刚、胡彦艳、朱蔚琳、秦丹丹、张庆敏,麻醉科副主任唐学锋、黄爱兰、梁宁;眼科主任医师李莉,眼科副主任医师陈琦;心血管外科、胸部外科医生周一凡,副主任医师莫安胜、龙小毛,主任医师李香伟、温昭科,胸心血管外科副主任医师梁胜景;泌尿外科医生周燕秋,主任医师李继清、刘刚、梁建波、蓝志相、王晓平,副主任医师刘瑞祥、玉海、黄延伟、林延双、李信众;肝胆外科主任医师刘天奇、潘金飞、梁中骁;手术室顾超琼、温红、邓福英、阳敏、许家丽、朱瑞萍;以及该院医生覃素娇、秦文波。

──转自《大纪元》(记者萧律生报导)

(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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