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靖远快评】林郑被判违宪!香港高院“耳光”回敬港府,硬顶习近平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20日讯】【唐靖远快评】林郑被判违宪!香港高院“耳光”回敬港府,硬顶习近平;港警理工大学设圈套,抱薪救火 | 热点互动

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11月19日星期二,这几天香港连续发生大事件,可谓风云变幻,让所有关注香港事态的朋友都处于持续跟进的状态。先是香港理工大学爆发了反送中运动以来,堪称最激烈的攻防战,持续时间之长,冲突程度之剧,产生的影响之大,都是空前的。而且这次的理大保卫战,和此前的中大之战,有很大的不同,这次可以说是港警布置了一个圈套,我们稍后会和大家来讨论。而在同一时间,我们还看到了难得的好消息,就是香港高院判决林郑订立的“禁蒙面法”违宪,这个判决同样对香港未来局势有重大影响,以至于中共人大做出了失去理智的反应。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我们就来跟大家详细讨论一下。

首先,我想先讨论一下香港高院的判决,因为这个判决的重要性可以说不亚于理大的学生抗争。由于其中涉及到很多法律概念以及历史渊源,我尽量用简洁的方式跟大家介绍一下背景。

林郑制定“禁蒙面法”的法律依据,是来自港英时代遗留的一条法律,叫做“紧急情况条例规例”,读起来有点拗口,但意思很简单,就是说那个时代的港督,如果认为香港出现了紧急情况,重大的危机,那么港督可以有权直接制定几乎任何法令,而不必通过立法程序。

我们都知道在1997主权移交后,香港基本法就成为香港法律中具有宪法性质的最高法律。因为香港只是高度自治不是独立,所以不能叫宪法,但基本法的确拥有类似宪法的权威,民间也都称为小宪法。也就是说,香港的各项法律不得与基本法相抵触。主权移交之后呢,人大废除了很多港英时代的法律,其中并不包括这个“紧急条例”,在基本法第8条和第160条,都有提到港英时代遗留法律问题。而这两条的条文表述,都留下了一个尾巴,说:以后如果发现有法律与基本法抵触,可依照规定程序修改或废除。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关键就在这里,就是港英时代的遗留法律,如果和基本法抵触,就必须修改或废除。

林郑此次援引这个紧急法来制定了禁蒙面法,可以说一开始就有一个巨大的法律漏洞,就是基本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说特首可以绕过立法会自行制定法律。但没有被明确废除的这个紧急条例,的确又规定了行政长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自行立法。所以,我们就看到,这个紧急条例的规定,明显和基本法相抵触,这种情况,根据基本法规定,紧急条例毫无疑问是要被修改或废除的。

根据这个紧急法第2条,行政长官可以在两种情况下动用紧急法,一个是“紧急情况”,一个是“危害公安”,林郑这次使用了第二个理由,即危害公安,这次高院的判词也是针对这点来否决她,因为基本法没有规定说特首可以因为危害公安这么一个模糊的理由就可以自行立法。

从理论上,林郑还可以用“紧急情况”来动用紧急法,但她同样面临一个巨大难题,就是基本法有非常清楚的规定,特首无权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这个权力属于北京中共政府。林郑没法自己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当然也就无权动用紧急法。所以我们看到,无论哪方面,这个紧急法都和基本法相抵触。香港高院的判决,可以说正是在维护基本法的权威。

而中共的反应是什么呢?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昨天说,香港高院无权判定紧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这话存在两个问题:1、根据基本法,香港高院拥有独立判决权,不受任何第三方制约,当然有权做出判决。2、这个判决不是最终结果,港府可以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的判决才是最终判决。而且,基本法明文规定,终审法院拥有对除基本法以外的所有法律拥有解释权,全国人大只是对基本法拥有解释权。

很显然,这里的紧急法也好,禁蒙面法也好,都是本地法律,并非基本法条文,其解释权当然属于香港终审法院而不是人大。臧铁伟的说法,本身就是越权之举,属于霸王硬上弓,如果全国人大真的抢夺了这个解释权,等于一国两制事实上终结,香港仅存的司法独立将不复存在。

如果我们直白一点来讲,可以这么说,就是香港高院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打了林郑一个耳光,然后中共人大心疼了,出来说你没权打她,因为基本法是我给你的。这个逻辑本身就很搞笑,等于是人大当初为了立牌坊,授权给香港高院,说一国两制啊,这林家丫头越轨的话你就可以打,现在高院真的打了,人大马上一脸惊诧说让你演戏你还真打啊,想造反啊?——大体上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人大的发言人说了很多,这番威胁其实是说给终审法院听的,目的是施压让终审法院推翻高院的判决。如果终审法院仍然维持这个判决,人大的意思也很清楚,就是那你们都一边去,我亲自撸起袖子来加油干了,香港法律一概归我管,一概都要姓党。就这么个意思。

那么为什么中共对这个判决这么着急呢,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高院的判决不仅仅说禁蒙面法违宪,同时也说林郑动用紧急法是违宪的。这等于堵住了林郑以后动用紧急法的口子,以后林郑要想动用紧急法来镇压港人,就只有一条路,向北京申请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但这样一来,等于一国两制正式结束,美国及国际社会会取消所有有关香港的优惠地位,香港彻底内地化,这就是港人经常说的揽炒,这当然让中共进退两难。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习近平刚刚在巴西公开讲话说“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这当然是公开对香港司法系统施压,话音未落,香港高院就用行动给出了回应,完全没有给他这位“一尊”任何面子。所以我们就看到,皇帝还没急,太监一定要先急。对人大法工委这类相关机构来说,香港高院顶了习近平的肺管子,等于是戳了他们的心窝子,如果不来发表一个痛心疾首的声明,他们恐怕无法交差。

也就是说,为了保住一国两制,香港法院向中共发动了一场法律战,而示威者一直在进行的是街头抗议战,中共还面临马上就要举行的议会选举战,香港正在逐步向“全民抗战”这个方向转变。只是这次抗战的对象,从日军变成了共军。

说到全民抗战,当然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已经持续了4天多的理大保卫战。下面我也想聊聊这个比较沉重的话题。理大保卫战打到现在还没完全结束,但总体上已经进入收尾阶段。到目前为止的最新消息,还有大概一百多位抗争者在校园内坚守。离开的人大概有一千多,分为三部分,一部分是各种方式突围出去了,一部分被抓捕,另一部分18岁以下的小孩,虽然没有抓,但都被登记身份拍照,未来秋后算账再抓也是不难想像的事情。我们看到警方很罕见动用了列车来押送抗争者,这些人将被送到哪里去,是值得高度关注的事件。

这次的抗争,从理大被包围的那一刻开始,我相信大多数人都应该对现在的结局有所准备。因为在警方武力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这种固守据点的阵地攻防战,是很难发生奇迹的。这次理大的保卫战和此前中大的保卫战有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这次警方采取了先打后围的战术。中大的冲突焦点,在于双方争夺二号桥的控制权,警方当时并没有围困中大,所以抗议者最终从容撤离。

但这次不一样,警方明显是设置了一个圈套。先攻打理大大造声势,引发全城关注,所有人都以为这是中大攻防战的重演,于是大批抗争运动的中坚力量、包括很多勇武派精英,都赶来支援。但从现在看来,警方是提前部署了准备利用理大的冲突,来制造一个将抗争中坚力量一网打尽的机会。

那么香港警方为什么不惜冒这么大舆论风险,一定要来这么一个大动作呢?是基于中共及港府的一个误判。我们看到有港媒的报导说港府在6、7月份的时候认为最核心的抗争着只有数百人,只要抓捕这些人就可平息整个抗争运动。到10月份的时候,据说港府评估这个数字上升到了2千人左右。现在警方这种毕其功于一役的做法,就是在按照这种思路进行。但我们看到事实上警方公开的数字,被抓捕的人已经超过4千多,抗争运动的规模有缩小吗?力度有减弱吗?恰恰相反,我们看到的客观事实是规模在扩大,力度在加强。

也就是说,港府的做法完全是抱薪救火。就算警方这次全数抓捕了理大抗争者,香港的抗议活动会就此平息吗?要我说,答案是否定的。为什么?因为我们看到中共到港府整个应对抗争运动的思路都是错位的。他们从头到尾都是在用处理刑事犯罪的手法来处理政治问题。当然这是中共的惯用伎俩了,就是用经济手段、刑事罪名来处理政治问题,这在对待个体情况可能是有效的,但在对待一个规模庞大的自发性社会运动的时候,它就注定失败。因为民意一旦被严重扭曲或无视,社会自动会强力反弹扭转回来,行政当局不可能把香港这上街的几百万人都定为暴徒,大规模的警察暴力只会激起大规模的反抗。禁蒙面法就是一个例子,尽管林郑杀气腾腾制定了这条法律,但整个香港街头有人遵守吗?事实上没人理会,抗议反而更猛烈。

当然,在中大和理大的冲突中,很多人都在讨论一个焦点,就是警方和抗争者双方的暴力。对这个问题的分歧和争论非常大也非常激烈。我在这里只想和大家简单探讨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正当防卫这个概念。我不是法律专家,所以这里只是抛砖引玉,和大家交流一个思路,欢迎朋友们一起来理性探讨。

我们都知道警察有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力,但绝不是你穿了警服就拥有无限开火权。警察的暴力性质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务行为合法,一种是个人行为非法。我们可以通俗理解为,警察为了制服嫌犯而采取的武力,属于公务行为,但在对方已经被制服的情况下,过度施加暴力,那就是个人行为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到过度暴力的对象进行反抗,是否应该属于正当防卫范畴呢?

其次,香港《警察通例》第29章,即“武力与枪械的使用”这一章,明确规定了武力使用分为6级,其中第2级规定,对方只是言语对抗,那么警察不能拘捕,只能架设铁马、劝喻及召唤增援。第3级规定,对方只是消极对抗,没有攻击性,比如占住某个地方不动,这就是大家熟悉的和理非了,那么规定警察只能温和拘押,包括2至4人搬移法。就是几个警察来把这个人抬走。

那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使用枪械?那是第6级最高级,对方攻击可能令人严重受伤、死亡,警察可用致命武力枪械。

但我们实际看到的情况是,和理非的游行集会,警察上来就是警棍暴打和铺天盖地的催泪弹橡胶弹布袋弹,这是5级以上的暴力,很多示威者被捕已经毫无反抗,甚至双手都被反铐了,仍然被警察暴力围殴。还有像80多的老人问一句你们这是干什么,就被抓捕,私家车主坐在车里播放荣光归香港也被拖出车暴打拘捕等等。这类视频简直多如牛毛,我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更不用说那个交警因为语言对抗就拔枪,警官下令对示威者用橡胶子弹爆头,警察用摩托高速撞击人群,昨天甚至3辆警车大巴撞击人群这类只有恐怖分子才会使用的暴力,这显然远超警察通例的规定范围了。

就是说,这么多警察在滥用暴力,严格意义讲,已经远远超出公务行为的范畴,变成一种严重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个人暴力行为。这种情况下,对方采取了反抗的暴力,是否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呢?当然,我这里只是讨论一下我的思路,这个问题应该是法律专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才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我想这就是港人一直呼吁的独立调查的最大原因吧。

现在我们都看到了,即便警察在理大攻防战中完全占据了上风,抓捕了大量他们认为的抗议骨干人士,但香港的暴力仍然没有停止。今天民主派的支联会主席何俊仁被袭击,真实报导抗争运动的大纪元报纸印刷厂被人纵火,再一次说明暴力和动荡的源头,不是香港市民和学生,而是中共和港府。

好的,今天我们就讨论到这里,谢谢您的观看,我们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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