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岸观察】港版国安法全文曝光 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 外人声援也可能有罪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01日讯】北京时间6月30号一大早,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急着通过了“港版国安法”,但直到当天深夜才对外公布了国安法全文,并宣布30号深夜23点正式生效,当天由习近平签字生效。在全文公布之前,大家对这个法律的细节条款一无所知,包括港首林郑月娥也不知道。一般说来,法律的制定程序应该是公开的,条款的细节公众是可以参与讨论的。但中共当局再次任性了一次,先举手通过,再公布我都通过了啥。

国安法全文共6章66条。所罗列的四大罪行,即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及实施恐怖活动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其定义和罚则也正式曝光,最高刑罚可判终身监禁。但是国安法定义极其宽泛,比如分裂国家罪,原文说: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较轻”就有很大的水分,不知道法官该如何作出判断。有分析说:中共的罪名“可松可紧,可大可小,中共想把谁套进来,都不怕没有‘法律依据’”。

法案有很多争议内容,比如第60条规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元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还有法案第六十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

这两条让人觉得这个国安法完全绕过了香港的立法会,凌驾于香港法律之上。所谓的这个“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这个组织的人员是盖世太保,还是锦衣卫?他们为了所谓的执行职务,就可以在香港肆意妄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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