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谕令平定政争 马来西亚独特国情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30日讯】马来西亚政局今年出现两次政争,一次在2月,希望联盟首相马哈蒂尔辞职后;另一次在9月,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宣称取得近2/3国会议员支持组织新政府后。这两次政争,都是由国家元首阿布都拉(Abdullah Ri’ayatuddin)以一纸谕令平定。

中央社报导,今年的两次政争,纵使台面下的政局依旧暗潮汹涌,但表面上迅速恢复平静,失意的政治人物只能留待下次再伺机而动。国家元首看似云淡风轻不费吹灰之力的举措,实则载负着大马的宪政体制、法律、传统文化及政治人的计算。

大马的宪政体制承袭殖民母国英国的君主立宪内阁制,再因应国情不同做出调整。

其中最明显的差异是,大马国家元首并未如英国国王或女皇般的终身职,而是由9个州属(森美兰州、玻璃市州、雪兰莪州、柔佛州、彭亨州、吉兰丹州、丁加奴州、吉打州和霹雳州)的世袭马来统治者彼此相互投票,任期5年。实际上自独立以来,每个州属的马来统治者都担任过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虽为虚位君主,但联邦宪法明定国家元首为国家代表、立法和行政的最高决策人。不过,他必须听取首相、部长、内阁、马来统治者会议或其他机构的建议行事。国家元首只有在数个情况下可以行使“酌情权”,包括委任首相;解散国会;召开统治者会议商讨涉及统治者的特权、地位、荣誉、尊严等事务;及其他宪法赋予的酌情权。

此外,国家元首是大马武装部队海陆空三军的名誉最高统帅;也是没有马来统治者的4个州属(槟城州、马六甲州、沙巴州和砂拉越州),和3个联邦直辖区(吉隆坡、纳闽和布特拉加亚)的伊斯兰教及马来习俗领袖;并且是全体国民效忠的对象。

除了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利与义务外,大马的“1948年煽动法令”也确保国家元首的谕令不会受到任何挑战和置疑。

煽动法令原为英殖民时期对付境内共产势力的产物,大马1957年独立后依旧保留这个法令。法令中禁止民众做出具有以下煽动倾向的行为:引起对国家元首的憎恨、蔑视或激起对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不满。违者将被罚款不超过马币5000令吉(约新台币3万7310元)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则监禁不超过5年。

由于煽动法令禁止国民具有煽动“倾向”,而“倾向”难以被证明有无,大马国民为免触法,数十年来都习以遵从旨谕,即不公开置疑也不公开批评国家元首的任何谕令,仅有极少数政治人物或网友误踩红线受到法律的惩处。不过国家元首权力并非无限大,依旧受制于宪法的制约。

另外,马来人的传统文化也是让这两次以马来政治人物为主的政争快速平息的另一项原因。

根据大马统计局,大马2019年的土着人口(马来人和原住民)占总人口数69.3%。相对于其他种族,马来人对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忠诚度特别高。

马来人和原住民的总称为土着。大马统计局近年未公布马来人的人口数据,但马来人在总人口比例上长期排名第一。

自1920年代以来,马来人就被英殖民者灌输他们身为马来人的重要特质之一,即对马来王室的效忠。相对于中国曾于1911年推翻封建王朝的历史,以至海外华人对于君主权威想像的破灭;大马的马来人未曾有这番体验。虽然大马自1955年后皆为民选代议士,但不影响马来人对国家元首和马来王室的效忠,这种传统观念代代相传至今。

因此,对于实践种族政治的大马而言,政党或政党联盟只要能够获得越多马来选票的支持,就代表越接近执政门槛。马来人对国家元首的忠诚,也就促成政治人物即便不满,也不会一时冲动挑战或冲撞固有体制的原因之一,以免在下一届选举中流失大量的马来选票。

如今国盟政府中的三大政党,都是主张捍卫马来人和穆斯林(宪法规定作为马来人的条件之一必须是穆斯林)权益的单一种族或宗教性政党,分别是巫统(39席)、土着团结党(31席)和伊斯兰党(18席)。

也正因为大马这些独有的现象,才让政治人物在国家元首谕令之下不敢吭声;也因为这些独有的现象,才让大马大多数国民在看到国家元首颁发谕令平息政争时,感觉特别欣慰。

(责任编辑:卢勇信)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