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深圳宣判 最重3年徒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12月30日讯】12名港人偷渡案今天(12月30日)在深圳法院宣判,其中10人被判刑,最重的刑期为3年。另外2名未成年人被免于起诉,已移交香港警方。

12月30日早上10点半,深圳盐田法院宣判12名被送中港人审判结果,其中,邓棨然被以“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罚金2万元人民币(同下);乔映瑜也以该罪名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及1万5千元罚金。

其余8人,包括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都被以“偷越边境”罪名,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及罚金1万元。

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黄临福及廖子文,未获起诉。今天稍早,由深圳警方在深圳湾口岸移交给香港警方。港媒报导称,两人返港后可能会被送往香港荔枝角收押所,稍后香港警方会向媒体说明情况。

今年6月底,中共当局在香港强行实施“港版国安法”,滥捕香港民主人士,令香港笼罩在红色恐怖中。不少香港抗争者选择逃离香港,前往台湾寻求庇护。

8月,这12名香港青年搭乘快艇欲偷渡来台,但在南海被中共广东海警局截获,被送往深圳市盐田区看守所关押。美国政府及各界人士多次呼吁中共当局释放12名港人,但中共当局置之不理。

12月28日下午,这12名港人在深圳盐田法院开庭审讯,被控罪的10人在法庭上全部认罪。外界质疑,这些港人在被送中期间很可能遭受过刑讯逼供。

此前,被送中的前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雇员郑文杰获释后向媒体披露,他被关押在深圳期间,受到中共国安人员酷刑折磨,被迫认罪。

(记者罗婷婷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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