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辅警敲诈案一夜爆红 盘点9大疑点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3月13日讯】 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是美东时间3月12日,星期五,欢迎收看时事天天聊,我是Sydney,王愉贺。我是秦鹏。

Sydney:江苏连云港市的女辅警敲诈7名公职人员的案件,一夜网络爆红,当地警方几分钟内要求律师撤案,宣判书更被从网上下线,事件还惊动了中宣部和新华社的高层,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了?

秦鹏:知名律师说这是冤案,那么到底冤在哪里?我们今天来给大家盘点一下相关的诸多疑点。还有,仔细看法院宣判书的措辞很诡异, 是否揭示了中共官场黑暗的潜规则?

爆红网络的一份宣判书

Sydney:一份判决文书,爆红中文网络。这份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做出的判决显示:一位90后女辅警在5年时间里,同时或不间断地与9名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向对方索要了近400万元,被认定是触犯了敲诈勒索罪。

秦鹏:判决结果显示,这位94年出生的年轻女辅警被判13年,并被处以500万元的天价罚款。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被认定的所谓的受害人中,包括三位派出所所长与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这样的关键词汇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网络。

而且,从宣判书看,平均每人给了女辅警近40万元,其中有两个派出所长一个给了她100万元,一个给了128万元,网络吐槽:小小的派出所长,这么有钱了吗?

官方要求删贴忙

Sydney:3月11日,这份判决书被知名律师张新年转发后,当地有关部门竟在5分钟内就找到了他,并要求他能够配合删掉。而其他转发者也纷纷接到了江苏官方的电话。

张新年周五对陆媒《大白新闻》表示,自称是江苏连云港的来电者表示,这个贴文在市里“闹得挺火”,希望张新年律师将其删除。

张新年律师则表示,该判决书是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发的,不是虚假消息,没有理由删除。

对方说,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撤下了这份判决书,张新年表示,“传上去的属于司法公开,怎么能随意撤下来呢?”这个案子既不涉密,也不涉及隐私。如果涉密或者隐私,当时就不应该上传。

所以他跟对方说:“向你的领导反映一下,不要再给发帖子的人打电话,再打电话更加有损当地的形象。”

自由亚洲电台也报导说,连云港警方直接给各地的网民打电话要求删帖,有多人都录下与警方对话的录音并向外发布,他们据理力争,引起了网民的更大关注,让当局更加难堪。

Sydney:秦鹏,你认为当地官方为什么要给各地打电话要求删贴?

秦鹏:这件事牵扯到了一个女辅警,还有当地众多官员和公职人员,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一共9人,对一个县来说,是一场大地震。虽然后面这些当事人都没有点名,但是因为有单位名字,所以口头一问就知道了,对当地官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丑闻。而且,每一个人都配了几十万,他们哪来的那么多钱呢?这又是腐败案。所以,当地要赶紧灭火。

Sydney:是当地警方要给自己遮丑吗?

秦鹏:不是。中共官方有一个规则,对当地不利的消息,就会要求删贴。所以,包括百度、以及很多大网站每年收到的各地官方的删贴费都是一个巨额数字。但是,因为警方出面施压当事人比较方便,所以有时候这些脏事儿由警方来做比较方便而已。

官方通报:涉事7名公职人员已处分,判决书尚未生效
Sydney:删贴事件引发舆论批评,中共新华社的新浪微博全媒体平台‘新华视点’也跟随发声明,说:“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在要求律师等删贴之前,当地官方还撤回了发布在中共最高法院裁判文书网上的宣判书,3月12日,灌云县法院发布对此进行解释,说是因为判决书尚未生效,所以撤回。你怎么看?

秦鹏:首先,我们说判决文书上网是有明确规定的。

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一)明确指出,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必须上网公布,除非是第四条说的例外情况: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显然,这个女辅警敲诈案的判决文书,不存在不能上网的情形。

那么,灌南县法院说的,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所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回,是不是真实的呢?我查了一下:

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所以,从法律角度是对的,但是显然还是因为案件太荒诞、影响太坏,让当地官场太丢人,所以他们才撤回的。如果堂堂正正,也不至于偷偷摸摸的打电话。

Sydney:江苏灌云县融媒体中心“今日灌云”微信公号3月12日消息,江苏灌云县委宣传部通报“女辅警敲诈案”: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被处分。

秦鹏:这是骗人的。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唯一有据可查的被处罚的,是其中的那个刘副局长,他于2020年1月被灌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裁判文书网刘某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根据检方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刘某利用担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海州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陈某甲、顾某、曹某等26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000元,为其在酒店、娱乐会所(KTV)、足疗店、烟花爆竹的经营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为顾某、尹某、徐某等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

很明显,这些处罚,跟本案件没有一分钱的关系。而且,按照中共官场的惯例,这种事情过去就过去了,不可能真正的处罚那些人的,甚至我们从女辅警许艳的判决书看到的是,那些人还是受害人。

Sydney:但是,新华社的新华焦点微博,12日晚上发布消息说“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秦鹏:我还是怀疑,中共经常在重大社会事件,曝光了当局的丑闻之后,编造谎言,特别是当这种新闻来自宣传部门的时候更是这样。如果真的,那么不妨进一步公布具体每一个人的处分到底是什么,不就一目了然了吗?为什么用一个含含糊糊的“等”应付了事?冤案?

Sydney: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女辅警家属是否提请上诉,还不得而知,但律师对此案表达了不同意见。如张新年律师表示:这个案子也是明显判得有问题,女辅警蒙冤了。这方面怎么看?

年轻小辅警是临时工 被“共享情妇”?

秦鹏:首先,被判刑的是一个年轻的小辅警。这种岗位,实际上就是临时工,在警察里面可能永远不能转正,那么对任何一个正式警察来说,都是她的上司。她在第一次和派出所长发生关系的时候,只有20岁,这种是自愿的吗?几乎可以确定不可能,除非对方答应给她转正,或者给钱。即使那样,也属于派出所长犯罪,或最起码是违法。

其次,许艳还和其他多个派出所长和一个副局长有不当关系,那么问题是,这是中共官场共享情妇的潜规则,还是进贡给上级?我们知道中共这方面很丑陋,比如军中妖姬汤灿,就是徐才厚、薄熙来、周永康等的公共情妇。那么,给的钱到底是官员们玩弄女人的大手笔补偿,还是敲诈勒索,也很难说。

所以,这一次网络发酵这么厉害,就是因为中共官场的这些黑暗的惯例和潜规则,所以才群情激愤。比如,资深媒体人朱学东就说,那些睡了女辅警被女辅警所谓敲诈了的男警察领导,哪一个是好东西?好意思称受害人?

Sydney:听起来很有道理,能不能从具体案件来说一下,还有哪些疑点呢?

秦鹏:当然可以。

判决书措辞很诡异

首先,我们从判决书就可以看出这里面的措辞很诡异,“被告人许某同时或者不间断地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什么叫同时呢?是她一个人同时陪两个中共的官员,才叫同时吧?因为如果不是这样,严谨的法律措辞里面,不会又出来一个不间断。

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次,判决书里面列出了九个当事人。其中,1-5、9这六位,都是被女辅警以怀孕为理由敲诈的,警队的官员全部包含在内。对此,资深律师@老歪律师做了更多具体的分析,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而是索取赔偿,或者是诈骗罪。

他说:
1. 被告人如果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索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 被害人母亲知道自己年轻的女儿被上级玩弄并知道怀孕流产的事实以后,也有向所谓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过度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 这种损失不是纯粹的物质损失,不能或者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

4. 以上前两种情况如果并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的是诈骗罪,也不是敲诈勒索罪。

5. 对违法所得的处理,一审判决是“追缴违法所得”,如此糊涂判决语焉不详,要么判决依法追缴上交国库,要么依法判决追缴返还受害人(那岂不又便宜了这些被害人白日梦成真?);但是也应当查明被告人怀孕流产的事实,让被告人得到合理补偿。

6. 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犯玩忽职守罪,要么就是被告人敲诈勒索罪的共犯。

至少不属于敲诈勒索罪

另外,我们在第八个涉案男士的陈述中,也看得出至少这个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以购房首付为由,向(林)某索要14万元”。没有威胁林某什么,就是“索要”,这不能算敲诈勒索。

Sydney:我们看到网友还对这个案件提出了更多质疑,比如有人发出了10问,除了我们前面提到的,还有例如,当地有关部门执法中有没有外力介入?有没有公开公平公正的审判?能不能公开具体细节给公众一个交代?

秦鹏:是。这个案件,从办案程序上看,是有问题的。存在官官相护的嫌疑。

官官相护的嫌疑

此案中被告人案发前任职连云港市公安分局辅警,案中被害人多数是其直属上司,或业务联系的派出所所长。出于公平审理案件的考虑,首先要提侦查机关管辖异议,放到连云港之外办案。而本案并没有做出避嫌的程序安排,不能服人。

为何处以那么高的罚款

Sydney:也有人质疑,为什么要处以那么高的罚款,500万元,一个小小的辅警,到哪里出那么多钱?

秦鹏:根据司法解释,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2000元以上,敲诈勒索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

有分析认为,根据指控,许某敲诈了372万,500万罚金虽说是在2000元到涉案金额的2倍,即748万元之下,但是综合考虑许某案发前作为一名辅警的支付能力,其违法所得被追缴,若其1个月内无法交付罚金,不仅影响其改造后的减刑申请,也会在出狱之后一辈子成为失信人。对许某处于几十万的罚金,会更符合法律惩治犯罪矫正教育的精神。

当然,网上有分析说,之所以要罚那么高的金额,是因为这里面还有两个可能性:

第一,公开的那些钱是许某自己索要的,也许还有更多对方主动给的,这些也可能有上百万元;第二,还有可能存在更多涉案人,其中有的是更高级别的官员,所以当地法院没有敢列出来。但是,法院还是要替这些官员出口恶气。

被谁举报?

Sydney:网友好奇的一点还有,从被敲诈的4名警察都乖乖给钱来看,不可能是他们举报,中共公职人员,也不可能举报,那么,这个事件是如何案发的呢?

秦鹏:现在有两种分析。一种是:这妹子翻船,估计是最后一票敲到能手握一方的铁板上了,就是说她敲诈到了更高级别的官员上了,所以遭到报复;

第二种分析是,判决书公布的一共是9人,但是灌南县官方通报:7名公职人员已被处分,那么去除副局长,那个卫生院药库工作人员应该也算公职人员,只有第8个涉案人,没有提到单位和头衔,只说是林某,所以很大可能这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员工或者经商的人。

而且有分析说“正是和林某相遇后,女辅警回心转意,想家了。理论上,林某应该是一名“三无”人员。不然,案卷应该注明他的职业”。从要房子首付来看,也真的有可能是这是要钱买房子,就是说许艳可能当时要跟他谈恋爱的,判决书也说,“以购房首付为由,向(林)某索要14万元”,对于措辞严谨的法律文书来说,这也是一个证据。

所以,分析说,“唯有林某,无身份无职业无所畏惧,怕什么?所以才将案件大白于天下。”我觉得很有道理。

当然,观众朋友怎么看呢?可以把你们的答案打到评论里面去。

Sydney:也就是说,这样的偶然的举报,才导致了事件浮出水面。

秦鹏:是。而且,这样的事应该很多。

Sydney:好的,今天节目内容就到这里,谢谢观众朋友的收看,我们新唐人电视台youtube被封锁一周后,现在又再度可以上传视频了,喜欢我们的节目,欢迎订阅频道,跟我们留言互动,打开小铃铛,才会收到节目通知。

秦鹏:节目最后再提醒大家,因为Youtube现在审查越来越严厉,我们另一个平台【YOUMAKER优美客】上也建立了一个频道,这个平台将是我们未来长期使用的平台,它的链接就贴在今天节目的文字介绍及置顶留言中,欢迎大家在优美客上注册账号并关注我们!

Sydney:每周一到周五晚上六点,我们会持续为大家跟进最新时事。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下次再见。

秦鹏:周末愉快。

《秦鹏直播》制作组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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