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雇用“黑监狱”的权力机构涉嫌拘禁当追刑责

【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讯】 “经常挨打,吃不饱饭,睡不好觉,更没有自由,他们只让你活着就行,”回忆起被关押的13天,孙怀元说,“活着,是我唯一能做的事。”在昌平北七家镇南七家庄村的这处“黑监狱”里,据统计,仅从7月1日到7月12日,就非法关押过超过50名来京办事者。一位周女士亲见一名男子反抗“看守”的管理,被打得满身、满脸的血,因“表现良好”被放后报警。警方表示“黑监狱”系一家“保安公司”开办,受雇专门抓来京反映情况的人员,但未透露雇用者身份。但多人证实,管“黑监狱”的高姓老大曾说过,你们如果听话,我们也不会打你们,但如果你们地方驻京办的人要我们动手,我们也只能打,因为我就是吃这碗饭的,不然我就丢了工作。”(2011年8月4日、3日、2日新京报)

新京报2日《女子进京办事被关“黑监狱”吃咸菜饭反抗就遭打》的报导读后,第一感觉,即这决非一般黑恶势力所为,带有权力背景。所猜测的正是,某些地方对进京上访者改采取的非法关押措施。果不出所料。警方越是未透露雇用者身份,越是证明雇用者的强势,以至于连北京警方亦不敢擅自披露。

据周女士回忆,“黑监狱”“每天有早、中、晚三顿饭,早上是稀饭,中午和晚上都是米饭咸菜。”曾询问被关的原因,对方答非所问,试图反抗,“胸口和肩膀被一个男的打了两拳,疼得受不了,我就不敢反抗了。”“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说被关了几个月”。甚至有一女子韦红花被扔到山上,“一路讨饭吃,走了十几天才出来”。这些非人的手段,显然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强暴,对国法尊严的践踏。煌煌京都,居然有“黑监狱”现身,也是对中央权威的挑衅。

京城,过去可是皇城,“天子脚下”。现系国家首都,权力之都,也是首善之都。基于此,谁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肆意绑架和掳掠无辜公民?谁又敢在以法治国的和谐社会“私设监狱”,随意关押公民,擅自剥夺人身自由?显然不是一个什么“保安公司”所敢为所能为的。谅他没这个“天胆”!必有权力黑手在幕后指挥,必有充裕的财力供其运作,甚至其非法行径一旦暴光亦有权势善后。据曾被关押的马国华称,被放出来时就看到有一身份不明的男子给看守人员钱。据了解,是按人均一天500元计算,“工价”不低。

“黑监狱”的权力黑手究竟是谁?被关者提供的一份40名被关者名单中,有17人来自江苏盐城市,其中5人是盐城阜宁县人。就有5人表示被抓当天,均在久敬庄接待中心看到了盐城市阜宁县信访局的毛姓局长。对此,毛姓局长却表示,不知来京人员被关一事。“北京这么大,他们爱去哪去哪,我哪管得了,我也不知道他们的动向,除非他们主动找我。”其间的真相究竟如何?颇值得警方彻查,弄个水落石出。

进京上访本是公民的合法权利,近几年一直受到地方权力围追堵截式的打压,有些上访者被关进“培训班”限制人身自由,或送进精神病院强制“医疗”等。如此就近关押的“黑监狱”或是一种手段“创新”。免于恐惧的自由,早被写进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权利公约。一个公民只要行为合法,无论居家还是出行,都不能受到权力的强制,不能无端被监视,被绑架,被关押,被施暴力,被限制自由。出行平安和免于暴力,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最基本权利。任何肆意的侵夺,都属于违法犯罪。我一直强调“黑监狱”系非法行为,已涉嫌非法拘禁罪,非一般的行政强制。就是要强调,作为职能部门必须对此依法严查,依法公诉,依法判决,将责任者绳之以法,以儆效尤,以维护国法党纪的至上尊严,维护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权利。决不能因系政府机构所为就网开一面,不能因系组织行为就大事化小,亦不能因为侵权行为已终止就既往不咎,不了了之。

否则,公民出行动辄得咎,横遭不法,岂不是法治国家奇耻大辱。

文章来源:《环球网》作者博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