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制造冤案 江西公检法被控“故意杀人”

【新唐人2017年01月17日讯】1月16日上午,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缘由是,乐平警方将证明5人无罪的证据隐藏3年。

据陆媒报导,乐平案5名蒙冤者16日向江西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要求依法对乐平市公安局“5.24”案及“9.9”案的侦查办案人员,景德镇市检察院此案的检察人员以及景德镇市中院此案一审及重审的审判人员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乐平“5.24”案律师团指出,上述人员利用刑事司法手段追求剥夺无罪的5名控告人死刑的结果,已触犯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5名蒙冤者还要求依法对江西省高院“5.24”案重审二审的办案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

据报导,2000年5月,江西省乐平市发生命案,一男一女2人被害,女子被碎尸。

当地5名青年被指控为凶嫌,其中4人2002年被捕,随后被判死缓。

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证据不足,缺乏客观关键证据,4名被告都声称认罪口供来自刑讯逼供。而且警方找到关键证据29枚烟头等物证,不但不做鉴定反而刻意隐瞒。律师申请鉴定,法院也不予支持,草草结案。

事隔十年后,另一起连环杀人案疑犯方林崽被捕后主动承认,自己才是乐平案真凶。

在面对一案两凶无法回避的情况下,警方终于拿出10年前的物证进行鉴定,结果其中3枚烟头上的DNA,来自方林崽的可能性大于99.99%。然而,为掩盖其办案失误,警方把鉴定报告隐藏了3年之久。

直到2016年4月江西高院决定再审“5.24”案后,江西省检察院审查案卷材料,发现有份文件提到这一报告后,要求乐平市公安局补充提交,警方才不得不予以提交。

乐平案律师团指出,5.24”案案发后半年左右,侦查机关已发现关键物证IC卡(被害人郝强所有)指向“真凶”方林崽,却故意放弃该重大破案线索,还将方林崽当年的谈话笔录刻意隐藏。

反而在案发两年以后抓捕了与本案毫无关系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4人,导致方林崽此后又疯狂作案近20起,涉嫌杀害3条人命。

律师团称,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客观证据严重不足,明知有罪供述可能系刑讯逼供而来,在证据不足以证明控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进行原审、重审两次追诉。

在此案申诉审查程序中,景德镇市中院、检察院、江西省高院、检察院相关申诉审查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使审判监督程序流于形式,甚至无理阻挠律师阅卷,导致本案拖延多年才被平反。

该控告书还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司法人员众多,为了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避免人为因素的干预,江西省公、检、法系统应当整体回避。请求江西省检察院在接受案件后,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由最高检察院处理或指定江西省外的省级检察机关管辖。

当天,江西省检察院3名检察官接待5名蒙冤者,并详细询问了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事情,表示“领导非常重视”。

针对此案,时政评论人士横河认为:“在这个案子当中,当时破案的乐平警方,还有起诉的检方以及一审二审判决的景德镇中院,都变成了和这个案子利益相关的集团成员,在中国大陆,冤假错案一旦造出来以后,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本身,变成了翻案的障碍。”

“乐平案”代理律师文东海说,“冤案在中国,每个案子的背后,往往就是公权力的一腐败,公权力的滥用,这牵涉到一个政府的形象问题,包括一个执政党直接合法性的问题。”

(记者罗婷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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