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5月05日讯】周五,济南市委前副书记、市长杨鲁豫受贿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杨鲁豫因受贿罪被判14年,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
法院称:2004年到2016年,杨鲁豫担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副市长、市长和中共泰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7万多元。
2016年4月6日,杨鲁豫落马。去年7月,立案侦查。
杨鲁豫是山东省被调查的第三名副省级官员。山东是中共江泽民集团的重要窝点之一,近年来遭当局持续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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