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重判信号:吉林称金额巨大49年后少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2月14日讯】中共前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被公诉。官方通报显示,其受贿历史被追溯到近20年前。重庆市委传达相关内部文件后称,必须予以严惩;吉林官方日前也透露,涉案金额巨大,性质罕见得严重。当局或正在党内外释放严办孙政才的信号。

北京时间2月13日,新华社通报,天津检方正式对中共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提起公诉。

党媒报导,2月14日,孙政才曾主政的吉林省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孙政才案的内部文件。

会议强调,孙政才案“涉及金额之大、犯罪性质之严重”,是中共建政之后“少有的”。并指孙政才“‘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是腐化堕落、触犯刑律的腐败典型”,必须“予以严惩”。

据《重庆日报》报导,2月12日,重庆也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了该内部文件。会议指,孙政才“政治野心和个人私欲极度膨胀”,“十个必须”条条触犯,“七个有之”样样皆占,腐化堕落、触犯法律,是“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分子典型”,必须“予以严惩”。

重庆和吉林官方的会议通报大同小异,应该是传达中办内部文件的内容。北京当局专门就起诉孙政才发出内部通告,显示在给严惩孙政才提前定调,可能意在“统一思想”,“消除杂音”。

海外已有猜测称,孙政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甚至死缓。

2月13日官方有关起诉孙政才的公开通报中,虽然没有公布内部文件那么多的细节,但也透露了孙政才“受贿罪情节严重”的信息。

公开通报称,天津检方指控,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1997年中共中央“选拔人才”时,时任北京农林科学院副院长孙政才调任北京市顺义县代理县长,开启了从政之路。1998年顺义县改为顺义区后,孙政才迅速晋升区委书记。

检方指控意味着,办案人员为追查孙政才的“受贿罪”,几乎深挖了他20年全部仕途过程。

去年12月,官方宣布将孙政才移送司法,以受贿罪起诉。有亲江背景的媒体放风称,孙政才罪名只剩一个,未涉及任何政治罪名,可能获得从轻处理。不过当时就有分析称,中共内部定性本就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其判刑轻重却要根据“政治问题”大小而定,如果要想重判,只需罗列足够多的受贿罪行即可。

检方此次深挖孙政才“受贿历史”,有很大可能是为罗列“足够罪行”。

事实上,薄熙来就因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郭伯雄当年也和孙政才一样,只被以受贿罪起诉,但最后也是无期徒刑。

孙政才仕途多受刘淇、曾庆红等江派大佬提拔。还有消息指,孙政才当年从农林科学院进入官场,是得益于时任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院长、江泽民堂妹江泽慧向江泽民推荐,因此成为江派重点培养的中共“接班人”。

孙政才在中共十九大前突然落马,外界多有分析称,孙觊觎中共党魁大位,参与了针对习近平的政治阴谋。孙政才落马后,当局多次痛批其“阴谋篡党夺权”,将其与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等人列入“重大政治隐患”。

(记者和穆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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