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等法庭批准新唐人修改诉状

【新唐人】马来西亚高等法庭批准了新唐人修改诉状的申请,这导致星洲媒体集团无法申请撤销诉讼。

新唐人在7月2日以诽谤罪入禀马来西亚高等法庭起诉中使馆新闻官和星洲媒体集团。随后星洲媒体集团申辩说,起诉人的诉状没有写出该篇诽谤声明的原文,而只把声明翻译成马来文。他们因此申请撤销诉讼。

新唐人于是申请修改诉状,把原文,也就是华文的诽谤声明也写入诉状。在马来西亚,法庭文件都以马来文书写。

高等法庭的高级主簿官诺查菲拉于11月22日聆听双方对修改诉状的陈词后,于12月2日做出裁决,批准了新唐人的申请。

星洲媒体集团在今年2月18日以原文照登的方式在他们出版的《星洲日报》中刊登一份由中国驻马大使馆新闻官孙向阳发出的声明,内容指新唐人是法轮功网站,宣扬邪说歪理,并叫读者不要浏览新唐人网站,以免受骗。声明内容不符事实,并严重诽谤新唐人的声誉,让读者误以为新唐人欺骗华社。

新唐人在诉状中要求法庭发出永久禁制令,禁止两名答辩人继续刊登诽谤新唐人的言论。

这是新唐人记者黄美仪在马来西亚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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