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法协会胜诉 巴黎警察局禁令被否决

【新唐人2009年7月20日讯】7月18日巴黎行政法院法官对巴黎总警察局局长不让法轮大法协会在中共使馆正面和平请愿的禁令予以否决。这是自1999年7月20 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法国法轮大法协会首次被正式获准在中共使馆对面集会抗议。起诉律师对此表示,法轮大法协会的胜诉,是“历史性的突破,也意味着 一个长期的胜利。”

七月十八日上午,巴黎行政法庭紧急开庭,并于当天下午颁布法令(Ordonnance),取消巴黎警察局不许法国法轮大法学会于七月二十日在中共使馆前集会抗议的禁令,并通报法国内政部。
该法令称,鉴于法国行政司法授权紧急审理法官在四十八小时内发出必要命令以捍卫基本自由﹔鉴于法轮功学员以往的集会从未危害公共秩序﹔鉴于法国法轮大法协会要求的集会地点与中使馆已有一定距离﹔鉴于七月二十日是镇压法轮功成员十周年而具有像征意义,且涉及其表达自由的行使﹔警方的禁令严重而明显非法地侵犯了公民集会示威及表达自由,因而有必要终止该禁令的执行。
该法令并判决败诉方向法国法轮大法协会支付一千欧元的司法费用。
对此,该案的起诉律师迦巴赫 (Gabard)先生表示,他很为法轮功学员能够在法国享受自由抗议的权利而高兴。这说明公民权利高于政治。“因为法轮功在中使馆前集会抗议,体现着公民示威权利的精髓。不能用别的地点哪怕是离得很近的地方来代替中共使馆这个具有高度像征意义的地点。”
法国法轮大法协会主席唐汉龙表示:“通过行政法官这次的判决,主持了正义,也使法国找回了人权祖国的称号。我们非常高兴。最主要是通过这件事,让世人不要忘记,在中国,法轮功还在被中共惨无人道地迫害。”

新唐人记者王泓法国巴黎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