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大陆法制倒退 游街示众回潮

【新唐人2010年2月5日讯】中共从起家开始,经历土地革命、反右、文革、严打一脉相承的斗争方法──游街示众最近又在中国大陆回潮。这种羞辱人格的斗争方式的复苏,让内地人士感到中国法制的倒退。

自由亚洲电台报导,仅仅在最近一个月,河北、山东、河南、四川、贵州和海南等省份的一些城市,都进行过所谓的公开逮捕和公审群众大会。

2010年1月26号,陕西靖边县在城东河湾广场召开的公审大会有上万人参加。在美国的中国资讯中心报道说,大陆这些公审大会群众的人数都有五千人以上,而且当地媒体都进行了高调报道甚至电视直播。

1988年,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规定,各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务必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不但对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众,对其他已经判决的罪犯、嫌疑人以及一切违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

大陆资深传媒人贺茂峰在自己的博客中透露,2008年公审公判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现象明显增多,并有燎原之势。令他感到不可理解的是2008年竟然是中共政法委全面要求政法机关官员学习司法理念的时候。

贺茂峰在博客中说,“游街示众作为执法者的一种野蛮的情绪宣泄,除了起到羞辱当事人及家属作用外,对预防犯罪威慑不法并无任何积极效果,相反的,反而容易激起当事人及其家属仇视社会的对抗情绪。”

广东的律师唐荆陵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表示,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涉嫌侵犯人权。

律师唐荆陵:“公开逮捕这些好像已经很少见了吧。这是一个践踏人权的事。因为逮捕阶段这些人是未定罪的,他也不是属于一个审判程序。那么这种有公开地羞辱到这些当事人的嫌疑。是属于法外执行嘛。这个就是如果真发生这样的情形,那确实是值得谴责的。。”

中国资讯中心的报导认为,中共政权整体上在走回头路,而现在这个时代重启群众大会公捕公审公判的做法,是病急乱投医和政治低能的表现。

新唐人记者赵培、舒展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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