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王永航律师为无罪者辩护而获罪

【新唐人2010年7月22日讯】律师依据法律为无罪的当事人,做了无罪辩护,不仅当事人没有被放出来,辩护律师反倒因为做了无罪辩护而被判刑入狱,而且还牵连了妻子和母亲,而律师的妻子在丈夫入狱一周年的时候,又因为为自己的丈夫讲公道话被关押。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就发生在中国的大连。

据《明慧网》报导,7月4号是大连维权律师王永航被非法关押一周年的日子,几天来,他的家门外、窗前到处是中共警察的眼线在盯梢,还有人时不时的上门骚扰、疯狂砸门。他快八十岁的母亲,已经承受到了极限。

王永航的妻子于晓艳为了让婆婆得到些安宁,对当地锦霞社区的书记石某说,石某去年协助派出所绑架王永航,已经是助纣为虐,现在更不应再迫害王永航的家人,这样派人监视居住、上门骚扰对老人的伤害很大。让于晓艳想不到的是,她不仅没有因此得到安宁,反而在第二天被锦绣派出所的警察抓走了。

《大纪元》网站上的资料显示,王永航原本是辽宁干均律师事务所律师,二零零五年,读了高智晟律师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公开信后,他开始从法律角度思考中共镇压法轮功的问题,并发现,根据中国宪法,1999年以来,所有被中共当局以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而判刑入狱的法轮功学员,全部是冤案、错案。

于是,他开始为法轮功修炼者提供法律援助,从二零零七年起,王永航多次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号,他在《大纪元》网站上发表题为《为胡、温补节法律课》的文章,他指出,以刑罚手段对待法轮功信仰者违反中共的法律和宪法。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七号,王永航又发表致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开信:《昔日铸大错,如今宜速清遗祸》,再次从法律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期望拥有司法权力者能够顾及最起码的法律尊严,纠正他们所犯的错误。

随后,他的律师证遭主管机关扣押,他所在的律师所迫于压力解除了与他的聘用合同。

即便如此,二零零八年八月正值北京奥运期间,王永航不畏压力,出庭为法轮功学员邱淑萍做了无罪辩护,并写下了《今天有幸为法轮功信仰者做辩护》的文章。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号,王永航再次以公民身份出庭,为法轮功修炼者丛日旭作无罪辩护。仅仅过了半个月,王永航和妻子于晓艳都遭到警方抓捕,而王永航年近八十岁的母亲则遭到恐吓。

据知情人透露,抓捕王永航的行动是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自下的命令。

半年以后,王永航的律师才得以和他见面。律师证实,二零零九年七月四号,王永航被抓捕的当天,遭到3次残暴殴打,导致王永航脚踝骨折,因为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导致踝骨缺损。

2010年2月4号,王永航被判重刑七年,目前被关押在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新唐人记者周玉林、吴慧真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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