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下水救人也需要“许可证”?

【新唐人2011年8月8日讯】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而“打捞许可证”说法竟是子虚乌有。郑东新区巡防队回应称: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所以不允许冬游队员下水协助打捞。(据8月8日中央电台)

下水救人也需要“许可证”?这真是闻所未闻!

“救人如救火”,搜救队早一分下水,落水者就多一分生还的希望。但巡防队员们竟然拦着搜救队员,不会水的落水者家属急得要往水里跳,在“沟通”一个多小时之后,搜救队员才被允许下水,只花了6分钟时间,落水者就被捞了上来,但他已经停止了呼吸。

有自称知情的网友称,搜救队赶到的时候,溺水已经发生几个小时了,因此不存在“救人”的问题。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没有见到尸体就不能判定死亡,生还的可能还是存在的。退一步讲,即使是打捞尸体,巡防队员也不应该阻止。

“本着​​对他们(搜救队员)生命安全负责”,说得多么动听!但问郑东新区巡防队:你们在对搜救队员生命安全负责的时候,对落水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了吗?且不说搜救队员们都具有丰富的救援经验,即使是一种冒险行为,他们自会承担所有的后果——古往今来,危急之下,冒险救人的英雄事迹数不胜数,其中也有不少没有救得了别人反搭上自己性命的烈士,他们何曾让别人或政府负过责,别人或政府又何曾负过责? !

如果真的存在“打捞许可证”,巡防队员依法履职倒也情有可原。然而,“打捞许可证”并不存在。那些巡防队员的想像力实在太丰富,以至于连人性都泯灭殆尽,难怪有很多网友呼吁查查那些巡防队员有没有做“人”的资格证!

记者真厚道,当证实“打捞许可证”并不存在之后,他们为巡防队员想到了一个新的证件,那就是“救生员资格证”。的确,这个证件是存在的。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9年5月下发的通知,在游泳场馆从事救援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但那只适用于在游泳池、场、馆内上岗工作的游​​泳救生员,并不约束社会上的水上救生行为。换句话说,只有经过培训并取得“游泳救生员资格证书”,才能在游泳池、场、馆内担任专职的游泳救生员,但这种职业资格制度并不意味着无证的人都不能参与水上救人。即使是在游泳馆内发生了溺水事故,所有没有“救生员资格证”的非专职救生员也都可以参与救援。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虽然我们并不提倡孩子或不具备救援能力的人盲目冒险,但那种奋不顾身的精神绝对是值得颂扬的,而那种冒险的权利也是不可剥夺的。因此,必须查明真相,并作严肃处理。

文章来源:作者本人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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