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涛:“良心政治”与“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政改

【新唐人2012年12月5日讯】前不久,一位大陆的学者来函向我提出了下面两个非常有趣的问题:

一、关于政治,有无健康政治或者良心政治?

二、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可以或者必须在“社会主义”语境下进行?就此提问,我在这里只做一个很粗略和简短的答复。我将此问答公开发表,目的是,希望借此能引起学界和媒体的深入讨论和争议。因为,这两个问题涉及到中国政治的现状及其未来的走向。

没有“良心政治”

在我看来,在政治上没有所谓的“良心政治”,只有在一定程度上受良心影响的政治行为。政治是一种合目的的行为或组织活动(即建立在一定的制度、规则和思想及价值体系之上的管理行为),是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平衡和分张的事业,不是个人修身养性或独善其身的实践。政治人物的“统治”行为主要是以其“个人利益”和国家(即公众)利益的满足以及两者间的平衡为导向的,一般不受其良心的左右(如果把“良心”定义为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取向的话,如“大公无私”、“廉洁奉公”等)。作为一种管理行为,政治的主要诉求是“统治人民”或规范社会及其族群的活动,并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如国家机器等)力图让某种形式的“统治”(专制的或民主的)尽可能久地延续下去。政治是各种社会势力谋求、捍卫和扩大自身利益的活动。政治与权力直接相关。获得、决定并影响权力行使及其产生的过程,是政治人物及各种党派和社团的主要诉求与兴趣。简单的说,政治是社会各种利益族群争夺和影响权力、平衡各种利益要求的博銮行为与活动,它主要与权力和利益争夺及平衡有关。因此,政治与“良心“和“道德上的健康”并没有直接的关联。良心与政治的关系是目的与工具之间的关系,即:良心(作为一种价值取向)往往被当作一个“统治手段”来运用。统治者或权力精英通常利用“良心”等道德标准来粉饰和美化其对社会的“统治”,以为其寻找和建立更多的合法性。一般来说,人们在谈“良心政治”时,大多不是指管理国家或社会团体的政治行为和过程,而指的是政治人物的个人操守问题。可以说,有按其“良心”办事的政治人物(其行为具有暂时性和相对性),但没有作为某种统治形式的“良心政治”。政治人物从政和社会各利益团体参政涉政的基本诉求是,为自己获取尽可能大的权力和利益。

政治是一种按照特定制度和规则(其中包括道德等价值标准)行事的合目的的行为,政治的终极目的不是做善事,而是保证某种形式的统治“长治久安”。政治不是人们愿意做的事情,而是不得已而为之(即出于被迫)。人们要一起共同地过“和平”和“安稳”的日子,就得搞政治,就得组织和管理这个共同生活(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机制来规范和干预人们的生活)。没有政治,就不能保证一个社会中人们起码的共同生存。良心虽然也起着影响政治等社会行为的作用,但“按良心做事”大多是一种自觉的(且具相对和非持恒特性)行为,而政治则多是一种带强制性和“持久”的行为(即:通过国家机器等硬体手段来实现和维护某种形式的“统治”的行为)。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是否“健康”,主要还是看它的制度或体制是否“合民意”和是否公平与公正,而不是看某几个政治人物的“模范”人格或所谓的“明君”特质。

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人们当然可以在“社会主义”这个语境下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是,人们怎么来定义“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如果按照中共目前为止的政治实践来定义它,那就不可以。因为,这个“实践的社会主义”在意义上与“理想的社会主义”的含义相去甚远,不能算作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实践”了的“社会主义”是“专制的社会主义”(如前苏联及东欧各国、中国、古巴、朝鲜和越南等国的制度)。而专制这一政治制度则与原初的或理想的社会主义思潮所描绘的“民主的社会主义”大相径庭。如果我们把社会主义定义为,一种力图保证公平、公正、政治民主和个人自由的思潮和政治社会制度的话(其经济上的“社会主义程度”还有待探讨,即并不排除“有限度”的或“不是无限度膨胀”的私有经济成分,政府与社会间的力量对比应达到相对的平衡,等等),我们就可以在“社会主义”这个语境下来谈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的政改就可以汲取东欧和西方国家在政治和社会实践上的一些教训,即:在经济体制上不走极端的资本主义道路(其政府小到严重依附于大资本集团的地步,致使政治民主与社会弱势族群的权宜被侵害和削弱),但在政治上则必须接受西方民主国家的宪政民主模式(即:去除目前“社会主义”体制中的专制成分,是中国“社会主义语境”下实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或根本的前提)。这样,即可以增大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社会上的个人自由度,也可以减少经济上过大的贫富悬殊等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当然,这只是一个较为“理想化”了的考虑,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争执和实践摸索。但是,这种考虑不是不可行的,不是像那些所谓的“主流思想”所坚持的那样,这是一种“空想”。这不是空想,而是一个被当作“空想”而曲解了的“合人性”与“合法理”的可行性方案。“理想社会主义”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理想不等同于空想。理想的社会主义有其在实践上的广大空间。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就必须是专制的、资本主义就必然与民主相匹配的观点,是非常站不住脚的,是对“民主社会主义”的粗暴践踏与歪曲。在人类社会近现代发展史上,资本主义与专制的结合并不为鲜见。在一个追求公平、公正和自由的社会主义制度里,人们完全可以建立民主和剔除专制。一个至今尚未得到真正实践的“民主社会主义”制度或许比现在西方国家所实行的“民主资本主义”制度(其中也存在着所谓的隐藏的“资本专制”现象)要公平、公正、自由和民主得多。历代的当权者们,不管是东方的专制者还是西方的大资产者(以及现在中国的新权贵们),都力图在思想和实践上否定和压制这一制度方案(即去除专制,让民主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因为,这一政治社会模式妨碍他们的既得利益的最大化,危及他们对“人民”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统治。如果人类能有魄力和胆略来实现一个即公平又民主且自由的“社会主义”制度的话,那么人类的未来就会更有希望,人们就会得到更多的福祉。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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