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愿:改革开放让中国实现民主自由了吗?(上)

【新唐人2012年12月6日讯】目录

引言
1.改革开放让中国实现民主自由了吗?
2.改革开放后腐败为何愈演愈烈?
3.改革开放让谁先富了起来?
4.改革开放后贫富差距为何变得越来越悬殊?
5.改革开放使中国变得公平公正了吗?
6.改革开放提升了中国人的道德水准吗?
7.改革开放增进了中国人的幸福感吗?
8.改革开放创造了怎样的“中国奇迹”?
9.改革开放缔造了中华民族的又一个盛世吗?

引子

中共当政之初,许多中国民众都天真地以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一个自由民主富强的新中国很快将屹立于世界之林,中华民族百年来的强国之梦就要成真了。

然而,毛时代近30年的极权暴政,非但没有如他们所以为的那样,把中国变成一个自由民主富强的新国家,反而将中华民族拖入了更加深重的苦难。特别是史无前例的文革浩劫,更是把整个国家和民族折腾得奄奄一息,中共的统治也因此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

文革后,为了重塑政权的合法性,中共改弦易辙,搞起了改革开放。按照官方的宣传, 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说明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伟大正确,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准,充分证明了中国共产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担当者和卓越领导者。正因为如此,文革后中共一直将改革开放视为其执政合法性最重要的依据。

那么,改革开放究竟给中国带来了什么?它到底是证明了还是颠覆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这是每个心系中华民族前途的人都在关注和思考的现实课题,也是历史要求我们必须给出认真而明确答案的重大考题。

1.改革开放让中国实现民主自由了吗?
——评中共的改革开放之一

与一百多年前的洋务运动相似,中共的改革开放纯粹是一场只改革经济体制不改革政治体制的跛脚改革,一场“一党专政为体,市场经济为用”的新式维新,一场由中共自编自导的换汤不换药的自救运动。这样的改革开放怎么可能把中国真正引向民主自由呢! ——题记

今年初,时为中共“王储”的习近平访美前夕,旅居德国的中国维权律师许北方先生给美国总统奥巴马写了一封公开信。信中说:

‘尊敬的美国总统奥巴马先生:

我是中国公民许北方,15年前我在中国和你是同行,学习法律和从事律师工作,一样行业,不一样的命运,你在宪政民主的制度下,追求公平,公正,自由的法治精神,你被伟大的美国人民推选为总统,服务于美国人民。

我在中国维护人权,宣传法治和人权的思想,推进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制度,我被判刑入狱4年,被戴手铐脚镣受尽了酷刑和折磨,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至今难以恢复,父亲母亲都在对我的期盼中离去,他们在死神来临的那一刻还在一直喊着我的名字,至死没能看到我一眼,就在母亲魂归天外的那一天,没有人性的共产党集团打手又开始殴打我,用电棍电我,逼我认罪,把我放在零下20多度的冰窖折磨。

他们指控我有罪的证据是,读了英国约翰•洛克的《论政府》,让•雅克•卢梭的《契约论》,查理•路易•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号召建立工会,保护工人权利等等——

奥巴马先生你也从事过律师工作,当你遇到这样荒唐的证据,并给判刑送进监狱折磨,你会怎么想,怎么认为这样一伙人和这样一个政府制度。

奥巴马先生像我这样的遭遇在中国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每时每刻都有无助呻吟者非正常的被折磨死去,今天我们看到许多新闻报导,“西藏民族文化被摧残,为保卫民族的尊严不断有僧人和藏人被杀害和被逼自杀”,造成这些事件的侩子手领导指挥者就是你即将要握手拥抱的中共集团代表习近平。

2月4日中共不顾世界人民和中国人民的谴责毅然公开袒护巴沙尔阿萨德集团屠杀叙利亚人民,中共集团在中国与人民为敌,屠杀抢劫平民。在国际社会与世界人民为敌,支持暴力恐怖屠杀。这是人类历史社会从来没有过的公开犯罪行为,而国际社会不能制止,使有良知的人不能理解,这是对世界正义道德的羞辱。

奥巴马先生,中共的恐怖头目习近平即将踏入白宫与你会面,中国人民,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共一伙靠杀人抢劫恐怖暴力的集团是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只有人民在宪法保护下选举出来的政府和国家领导人才能代表人民。

我也期盼你在与习近平会面时要提出警告,停止恐怖暴力,放下屠刀,融入世界宪政民主的大潮中,修改中国宪法,遵守世界人权的基本准则,保障中国公民言论,结社,新闻出版的自由。

奥巴马先生我也有个私人的请求,请你向习近平提出,保障我回到中国的人身安全,我要回到中国建立中共的反对党,“中国宪政党”,推动中国走向宪政民主制度,融入世界民主的大家庭。’

———–

读罢这封信,凡是有正义感的人,恐怕不免都会有一番感慨。

试想,一个中国公民,仅仅因为“维护人权,宣传法治和人权的思想,推进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制度”就被判刑入狱4年,在狱中“被戴手铐脚镣受尽了酷刑和折磨,身体和心灵的创伤至今难以恢复”;更有甚者,“这样的遭遇在中国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每时每刻都有无助呻吟者非正常的被折磨死去”,这说明了什么?

试想,一个中国公民,无法寄希望于依靠本国的政治制度约束自己的统治者,只好要求美国总统“警告”他们“停止恐怖暴力,放下屠刀,融入世界宪政民主的大潮中,修改中国宪法,遵守世界人权的基本准则,保障中国公民言论,结社,新闻出版的自由”;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为了“建立中共的反对党—–推动中国走向宪政民主制度,融入世界民主的大家庭”,不得不请求奥巴马向习近平提出“保障”自己“回到中国的人身安全”,这又说明了什么?

它们至少说明了一点:改革开放并未让中国真正实现民主自由,今天的中国仍然是一个悖离世界民主潮流,自由人权严重缺失的典型专制国家。

这其实也是国际主流社会对当今中国的一致评价。

2012年5月24日,美国发布了2011年度人权国别报告,一如既往地视中国为“独裁国家”,并称在主要领域中国的人权形势还在继续恶化。

创立于1941年,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特区的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是一个宣导民主和人权的独立监督机构,每年都会就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对世界各国和地区进行年度评估。这家机构2012年发布的最新报告把中国与沙乌地阿拉伯、北朝鲜、缅甸、古巴等16个国家一同列为专制国家。

自由之家高级研究分析师萨拉•库克认为,中国向世界开放了其经济领域。但是,在人权领域却非常独裁专制。她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说:“长时间以来,中国一直是人权状况很糟糕的国家。中共不允许人民自由地讨论政治、人权等问题。甚至表达一些与政府不同的观点也会被视作犯罪。一些敢于发声的社会活动家、律师等被骚扰、审问,甚至关进监狱。最令人震惊的是,在整个过程中,完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的法律程式。”她还说,“自由之家把全球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分成自由,部分自由和不自由三类。中国属于不自由之列。而且中国占世界上不自由的人口的绝大多数。中共一直不遗余力地迫害一些团体,如西藏宗教人士、法轮功学员。更令人担忧的是,从整体上看,201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变得更糟糕了。”

历经30多年改革开放的中国迄今仍是一个民主自由严重缺失的专制国家,这虽然使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但却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其实,早在改革开放的帷幕刚刚拉开时,这一点就已经注定了。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前的中国是一个典型的一党专制的极权国家,共产党垄断了社会的一切权力和资源,同时也剥夺了人们的一切自由。这种极权暴政不仅把中华民族拖入了万劫不复的灾难深渊,也把共产党自己推到了悬崖边缘。事实很清楚,如果共产党再不改弦更张,继续在这条老路上走下去,就无法维持原有的统治。于是,文革后,结束毛时代的“极左路线”,改变现状自然就成了体制内外大多数国人的共同愿望,改革开放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从那个特殊年代走过来的人至今都还清楚地记得,那是个民心思变的年代。不过,具体到究竟哪些方面需要改革,哪些方面需要开放,以及改革开放的最终目标到底是什么,人们的想法其实并不相同,甚至区别很大。

过来人魏京生先生回忆说,当时“中国有许多经过了文革磨难的思考者,已经明确地认识到:不结束中共的一党专政,没有一个民主的社会制度,中国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问题都难以解决,中国无法在一党专政的统治下进入现代化社会。”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内改革派却完全不是这种想法,他们只想改变毛制定和推行的一系列“极左政策”,只想抛弃毛时代僵化了的经济体制,只想引进西方的现代科技和市场经济,并不想结束一党专制。一言以蔽之,大家都要改革开放,但觉醒了的中国民众要搞的是以废除共产党一党专制为目地的改革开放,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内改革派要搞的却是以挽救和修补一党专制为目地的改革开放。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开过几个月,改革开放刚刚开张,“总设计师”邓小平就迫不及待地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便再好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

1979年3月30日,距离十一届三中全会定下“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方针仅仅3个多月,邓小平便代表中共中央在全国理论工作务虚会上做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并且特别强调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革命,不可能有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建设。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每个共产党员不允许在这个根本立场上有丝毫的动摇。

邓小平还说,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的东西,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中央之所以认为今天必须反复强调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因为某些人(哪怕只是极少数人)企图动摇这些基本原则。这是决不许可的。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注1)。

就像孙悟空用金箍棒给唐僧划的圈一样,四项基本原则就是邓小平给改革开放划的圈。按他立的这个“规矩”,再怎么改革,再怎么开放,这个圈都是绝对不能逾越的,特别是共产党的领导这一条。当然,这也绝不是邓小平个人一时的心血来潮,而是中共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正因为这个缘故,四项基本原则被中共写进了此后的各种重大档,反复予以强调。

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规定:四项基本原则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一切偏离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一切否定和破坏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四项基本原则又作了记载和肯定,并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实现新时期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1987年6月12日,邓小平在会见原南斯拉夫共产主义者联盟中央主席团委员科罗舍茨时说:“我们的改革要达到一个什么目的呢?总的目就是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对中国来说,就是要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制定的一系列路线、方针、政策。”(注2)同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注3)。

1992年10月18日,中共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将所谓“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载入了新党章,而“两个基本点”中的头一个基本点就是坚持思想基本原则。  

2007年10月21日,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再次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30多年来,中共领导人换了几茬,政策也一变再变,但四项基本原则却始终被他们奉为不能动摇的金科玉律,也是一根谁都不许碰的政治高压线。正是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共的改革开放到头来必定是一场只改革开放经济体制不改革开放政治体制的跛脚改革开放,一场“一党专政为体,市场经济为用”的新式维新,一场由中共自编自导的换汤不换药的自救运动。

历史有时有着惊人的相似!一百多年前,当清王朝的专制统治陷入摇摇欲坠的危机时,朝廷中主张 “中学为用,西学为体”的改革派曾发起了轰轰烈烈的洋务运动,试图通过学习西方的物质文明和科学技术让病入膏肓的清王朝重新恢复元气。一百多年后,中共的改革开放不啻就是洋务运动的某种重演。

试想,这样的改革开放怎么可能把中国真正引向民主自由呢!

稍微有点政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在现代社会,民主的基本特征则是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因此,民主与一党专制可谓水火不容。迄今为止,中共始终强调中国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说明它根本就不打算废除毛时代建立的一党专制,既然如此,当然也就不可能搞多党轮流执政和三权分立。关于这一点,中共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说得可谓斩钉截铁——“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三权鼎立’”。显而易见,不抛弃四项基本原则,不抛弃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再怎么改革开放,都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只能在一党专制的死胡同里继续走下去。

事实也是如此!在毛泽东当权的时代,共产党凌驾于一切之上,中国的大小事务,都得由它做主,由它说了算。就像被打成“右派”的储安平先生所形容的那样,当年的中国就是个“党天下”。改革开放后,这种现状改变了吗?一点没变,还是老样子!

跟毛时代一样,今天的中共依然一手遮天,垄断着整个国家权力,什么事都由它拍板,由它说了算。别的且不说,它与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的关系就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了这一点。

按照中国现行宪法规定,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有权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有权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和监督国家机关。但大家都心知肚明,当今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根本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是“党中央”,举凡关乎国家命运的各种重大事务,从制定、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到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等,莫不由中共一手操控。说穿了,中共和人大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典型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主子与奴仆的关系。

为了确保这种领导与被领导、主子与奴仆的关系,中共从制度上做了一系列周密的安排。首先,全国人大的一把手(即全国人大主任)都是由中共中央任命的,通常都由中共的二三把手担任,并且是在中共的一把手和政治局的直接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全国人大的副主任绝大多数不是中共的政治局委员就是中央委员。以这些人为主,全国人大还设有专门的党组,以此具体体现中共对人大的领导。

再者,全国人大虽然名义上是国家的立法和决策机构,但实际上,有关国计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大政方针以及中国的法律,都由中共一手制定,真正掌握立法权和决策权的不是人大,而是党。党确定好大政方针和法律之后,再把它们拿到人大会议上,让代表们装模作样地讨论讨论,鼓鼓掌,唱唱赞歌,然后再举手表决通过。事后还一脸真诚地告诉人民,这些大政方针和法律都是由人大一手制定和通过的,充分反映了他们的意愿。老百姓之所以把人大戏称为“橡皮图章”和“表决机器”,原因即在于此!

再来看人大代表的产生机制。当今世界各国议会的议员,都是遵循普遍、平等、直接、竟选的民主原则由老百姓选举出来的,但中国的人大代表却根本不是真正民选的。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在中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都是由党的组织部门事先圈定的,然后再交给民众投票。作为一种政治头衔,相当一部分人大代表实际上成了当局奖励企业老板、进行权钱交易的奖品。也就是说,中国的人大代表完全是在党的一手操纵下产生的,说到底,其实就是党变相任命的,只是在表面上走了一下选举的形式而已。

至于人大代表的构成就更离谱了。仅以2010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在这一年的3000多名人大代表中,95%以上的人为各级党政官员,其他的则是企业老板、学界名人、演艺明星。这些人的职业、生活和活动圈子,与民众基本没什么关系。说到底,他们其实根本就不是人民的代表,而是中共的代表、政府的代表、官员的代表。要这样的代表去监督政府,为民众代言,无异于缘木求鱼。

那么人大代表的作用究竟又如何呢?在现代代议制国家,民意代表除了必须普选、不得有官员身份之外,还必须专职。因为只有专职化、职业化,才能保证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精力、能力承担民众代言人的大量工作。反观中国,除了人大常委常设机构工作人员外,人大代表都是业余或兼职,其履行代表职责的时间和活动,就是在每年一度的几天人大会议期间,被召集在一起参加会议,议一些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事。以中央政府全年的工作审议为例,仅用几天时间,将几千名散居于全国各地的人大代表集中起来,审议大量的专业报告,这岂不是走过场?人大会议因此被民众戏称为官商和名人明星的聚会。不仅如此,人大代表的的履职能力及水准也相当差。对于部分企业老板、科技人员、演艺明星代表,其作为代表的荣誉象征远大于议政能力。在一年一度几天的全国人代会上,居然有代表提老公给老婆发工资这样的笑话提案,还有的代表居然因从来不对政府工作提意见、“不给政府添乱”而自傲。难怪老百姓讥讽说,人大代表无非就是“见面握握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如此“参政议政”,有何效果可言?!
  
可见,通过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不是人民,而是中共。除此之外,中共与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等也都是这样一种性质的关系。说到底,人民只不过是这个国家名义上的主人,中共才是真正的主人。毛时代如此,今天的中国仍然是这样。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历史完全就是停滞的!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不但没有党外民主,同样也没有党内民主。毛泽东身后,不论是邓小平还是江泽民、胡锦涛,尽管都不再具有毛泽东当年那种一言九鼎为所欲为的权力和权威,但仍然牢牢控制着党的最高权力。他们独断专横,飞扬跋扈,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意志就左右了整个党的一切,左右了整个国家。当年江泽民置其他政治局常委的不同意见于不顾,硬是一个人强行拍板要镇压法轮功,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吗?(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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