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涛:良心政治(二)

【新唐人2012年12月7日讯】“没有良心政治”的意思是指,政治是追逐权力和利益的行为或活动,即争权夺利的事业。而作为一种管理或治理行为,政治的基本任务则是进行权力与利益的分配和平衡。政治不是(或大多不是)按照道德标准来运行的,而是按照各社会集团或族群的利益诉求和力量对比来实现的。我所指的一个健康的“国家的政治制度或体制”不光是指写在纸上的“合民意、公平与公正”的法律制度,而是指如西方宪政民主国家所实行的即写在纸上又被贯彻执行了的“合民意”的法律制度。中国大陆现在的制度的合理性或合法性只是写在纸上,却完全没有落实和被履行。那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公平与公正”。由是,中共的现实政治当然是不健康的了。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一个专制或极权的制度,它不可能合民意和公正,尽管有看上去很“公正与民主”的法律条文。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中国的制度性问题。中国政治和社会的不民主与不公正,其根源就是制度问题。如果这个专制制度不改变,中国即使有再多的“清官”(这是一个在政治学上具有讽刺意味的辞汇),中国的政治也不可能有“良心”或是“健康”的。

“在任何政体下,如果没有良心,不信天,不信神,不信善,神马都是浮云”(一大陆学者的话),这是从一般人对政治的视角和评判。从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政治人物的信仰和德行不是决定政治“品质”的标准,衡量或评判某种政治的尺度是权力和利益制衡及分配机制。在这里,政治学(如特别是西方的政治学)注重的是对权力在其产生、运用和分配过程中的监督与制衡。如果这一监督和制衡机制很差甚或空缺,那么某种政治就不会公平与公正,就不可能健康。即使是在民主制度下,决定其政治的健康程度的因素仍然是看它是否具有对其政治行为或权力的有效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即所谓的三权或多权分离与制衡等)。常言道,没有或缺乏限制和监督的权力,必定会被滥用。西方政治学与东方人对政治的认识不一样,它注重事实(政治现实),注重对政治运作的客观观察与分析。由此,西方政治学发现,一个民主和公正的政治的建立不能寄希望于政治人物的“善良”人格或“纯洁”的宗教信仰,而应建立在一个持恒而有效的权力监督和制衡制度上。而东方人则习惯把政治的“纯洁性”寄望于具有崇高信仰和道德情操的政治人物或“明君”和“清官”身上,即习惯于以“人治”(而不是法治)的视角来评价政治。所以,现代专制在东方的市场比在西方的要大。

人的良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或是相对的),只有在受到一定制约、能获得某种好处(如社会承认和褒奖)和不与自身利益绝对冲突的情况下,人们才会按良心做事。良心作为一种人的行为指导和价值取向是人类社会化的产物,是人们在生活中获得社会承认和接受的一个条件或前提。人们在相互交往和共同生活中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遵守“公共道德”(或习俗)。但这种遵守不是绝对的和过于强制的,人们可以相对地偏离甚至违背它而不受到社会的真正排斥。良知或良心在社会功能上起的是一种让一个人在社会上获得接纳与承认的工具或手段。它不是行为的目的。人行使良心的初衷,是为了获得其在社会中的生存权利和资格,是要寻求和维护个人的利益。

我们可以(或应该)主张和推崇政治人物的清廉与洁身,但是这不是当代意义上的政治。现代政治讲求权力的制衡与监督(即讲求公正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注重对政治人物及其行为的(健康的)怀疑和批评,而不是相信他们的人格和操守。人是活的,是多变或易变的。所以要对其权力进行限制。这样才谈得上健康。

【注释】上述观点,都不是我个人的“创见”,而是学界和媒体(特别在西方)老生常谈的话题了。**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