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官惧承担后果 办案留后路

【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河北邯郸武安市的王红亮、王爱英夫妇二人因为修炼法轮功而被冤判入狱,二人上诉之后,邯郸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武安市法院重审。大陆律师分析,这样的处理在法轮功的案件中非常少见,这个案例表明,大陆公检法系统内部人员越来越清楚自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也越来越害怕为此承担后果。

王红亮、王爱英夫妇二人因修炼法轮功于2011年6月1号遭警察非法绑架。2012年2月,武安市法院判王红亮冤狱3年,王爱英冤狱4年。 王红亮、王爱英二人不服,上诉至邯郸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于去年9月认定事实不清,发回武安市法院重新审理。而武安市法院于2013年2月2号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了王红亮。

据曾在中国代理多起法轮功案件的彭永峰律师介绍,自中共1999年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法轮功案件很少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无罪的。这个案例说明,随着要求清算血债帮罪行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中共公检法系统人员开始惧怕承担责任。

律师彭永峰:“应该说王红亮和王爱英,这夫妇两个,这个法轮功的案件,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说明什么呢,这些法官呢,这些检察官呢,他们其实内心里面非常清楚,对法轮功的所谓的判决全部都是非法的。所以他们会在自己的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都要给自己留下一些后路出来。”

3月1号,武安市法院又对王爱英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庭审,当庭未作宣判。目前,王爱英仍被非法关押在邯郸市第一看守所。

新唐人记者朱洁、李新芯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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