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河:精神卫生法能终止被精神病吗

【新唐人2013年5月9日讯】我是横河,大家好。

主持人:2012年10月26日,中共在第十一届人大会议上通过了〈精神卫生法〉,那么那个法案是从今年的5月1日,就是前几天开始实施。中共的媒体称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甚至用了“寄予厚望”这样的形容词来评价这部新法,大家都期待它能终止一个讨论已久的话题,就是“被精神病”的问题。世界各国的人权组织和中国民间组织也对这部〈精神卫生法〉非常的关注,那么我们今天讨论的话题就是这个〈精神卫生法〉能终止“被精神病”吗?

横河先生,这部法律它是从1985年启动立法,到现在才通过,这个中间经历了28年,那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这个立法的过程,就是它为什么要用那么长的时间?因为这个精神病法案在世界各国它都有,比如在英国它就有这种法律,保护精神病人的尊严和权利,甚至说精神病人如果觉得他的权利被侵犯的话,政府还可以支持他去打官司。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立这个〈精神卫生法〉要花这么长的时间?

横河:在这个〈精神卫生法〉之前,其实有另外一个法规,这个法规也叫作部门的规定,这种部门的规定就长期以来在没有法律的情况下实施。在中国立法它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它立法基本上是来体现统治者的利益的,而不是说被统治者的利益。所以在立法的过程当中你可以看到,很多法律很快的就立了,有的法律却很久很久立不了。我想〈精神卫生法〉之所以不能够立法,花这么多时间的话,其主要原因就是原来的一个部门法规对于这个利益集团,对统治者来说更有利,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可以看到在立法的过程中,最快的立法就是1999年10月30日人大的所谓立的〈反邪教法〉,这个法律实际上是从酝酿到人大常委会通过,只花了5天的时间,也就是说为了政治需要,立法可以短到5天,当然严格的说它不是一个法律,它只是一个决定,而且它的条款也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的要素,但是这个不是我们讨论的范围。

你像新闻法,当时陈云就说过,当时国民党有个〈新闻法〉,共产党就分析它这个新闻法,然后就钻了很多空子,于是最后把国民党给搞倒掉了。所以陈云说共产党要是也立一个新闻法的话,那也会被人家钻空子,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不立法。这就是共产党对于立法的态度。

这个〈精神卫生法〉很难立法,就是因为精神病这个领域被中共用作一个迫害人权的工具来用了,所以这个立法就非常困难,因为一立法以后,统治者也在某种程度上被规范了,或者说被人用一个法律来监督了,这是统治者不想做的事情。

也有一些例子,就是连法律都不是的劳教制度,居然人大就没有办法废除它,已经讨论了这么多年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出台任何方案,就是说要废除劳教制度,甚至连所谓改革劳教制度,到现在都是还没有一个方案出台,这个就可以看出来。

所以〈精神卫生法〉之所以花了这么多时间才能够立法,才能够实行的话,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决定,而不是一个法律立法的程序,因为中国实际上立过的法,和国际上其它国家相比较的话,它不会比其它国家少,该立的法其实都立了。

主持人:大家评论这个〈精神卫生法〉它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规定了精神障碍的病人,他住院治疗是要自愿的,就他自愿住才住;他不愿意住,他可以随时要求出院,这个医疗机构就应该同意。那么我们想问一下,没有这个法律之前,这个精神病人他是被怎么处里的?

横河:在没有法律之前,实际上参考的就是我刚才讲的一个叫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很有意思的就是说,它是由五个部门发出来的,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卫生部发出来的,它没有法律效用,但是你可以看到光是执行这个规定,或者是发布这个规定的五个部门当中,只有一个部门,而且是放在最后的,是真正的卫生部门,就是说医疗部门可以鉴定的,其它的都是司法部门。也就是说在司法鉴定的过程当中,和送精神病院的过程当中,司法部门要比卫生部门拥有大得多的权力,因此在这个进行司法鉴定的时候,可能受影响最多的是公安部门的意见,而不是卫生部门的意见。

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就是刑法当中有一句话,刑法当中的规定就是说,政府部门可以强制送精神病院,实际上这一句话长期以来就是被用作把政府部门认为是捣乱的人,或者是要处理的人,用这个法律的这句话把他们送到精神病院去迫害。这就是中国为什么大家非常关注一个“被精神病”的问题,其原因就是因为在这之前,实际上司法部门有巨大的权力可以任意的把人打成精神病,送到精神病院去。

主持人:对,所以大家一说起来中国的精神病院,往往就把它跟黑监狱,或者劳改营给划上等号了,因为中国一直存在着把精神病院当作监狱、看守所来迫害异议人士这样的一个现象。那您能不能介绍一下这个精神病在中国是怎么样被发展成迫害人权的一种工具?我想它不是一开始就有这种作法的。

横河:对。因为在毛泽东时期,他不需要用精神病这种方式来迫害人权,他直接就是用群众专政,或者是无产阶级专政,很简单的说他抓起来不是枪毙了,就是去劳改了,他不需要用精神病的方式。

精神病真正用于迫害人权有一些个案,就是也是在毛泽东时代结束以后,就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有一些个案。比如说一个比较典型的案子,就是现在在德国的王万星,他在1992年的时候,试图要求平反六四,他拉了一个横幅,当时就被诊断有偏执狂,关在精神病院里面13年。他曾经也介绍过,他出来以后也介绍过有一个上访的人被送到安康医院,后来在医院里面被灌食,就灌死了。

这些都是一些个案。也就是说在90年代的时候,已经有了一些把异议人士关到精神病院去的这种现象,但是把它发展成一个真正是系统迫害人权的工具,应该是从迫害法轮功开始的,在这之前确实没有把它作为一个系统的工具来使用。

主持人:那您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他们是怎么用这个精神病学来迫害法轮功的呢?

横河:这个在国际上有很多调查,其中在2000年4月份中美精神病学会议的时候,美国代表就提出来了。到了2004年4月底的时候,当时在明慧网上公布的,确认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是961名,就在这个当时的961名当中就有15名死难者,他们的直接死亡原因就是强迫注射或者是灌食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所致的,也就是说是被精神病院或者是按照精神病人治疗致死,15名,这个比例就相当高了。当时估计可能有6千名法轮功学员曾经,或者还被关押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当时“追查国际”在调查了几个省,有几十家精神病院和医院的精神病科时,在这个被调查的当中,明确表示在调查的时候,过去5年当中接收过法轮功学员当精神病治疗的,就占接受调查医院的90%,而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公然承认,那些法轮功学员是没有精神病症状的,关进来就是为了“转化”他们,而且他们说这是公安局送进来的,这是交下来的“政治任务”。这样公开承认的精神病院,就在这个被调查的精神病院当中要达到一半以上。

这里有很多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其中比较典型的,引起国际关注的,一个是山东淄博的一个电脑工程师叫苏刚,他是被注射精神病药物而致死的;另外一个很有名的就是清华大学的柳志梅,就是她在被判刑十几年,然后在出院的前几天被注射了精神病药物,出院以后发作,到现在可能还神智不清,她关在里面十几年一直是很正常的,就是到出狱之前就给她打了精神病药物,那也许就是不让她说出来她在监狱里面所受的迫害。

主持人:所以这么听起来,其实在用精神病的名义来迫害人权这个过程中,公安系统其实在里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横河:这个就是我讲的根据刑法的那句话,然后就无限扩张。在公安系统里面,它们对人权的迫害其实体现了很多方面,除了刚才我讲的这个部门的规章制度里面,公安系统是占一个主导地位以外,公安部门自己还设置安康医院,这个在全世界是很少有的。

两年前在湖北开了个全国公安会议,公安会议就规定了,说是所有的省一级公安厅都必须要有自己的安康医院。安康医院就是公安内部自己设置的精神病院,这样就很方便了。它觉得可能是把人送到精神病院,或者是医院的精神科,那还多一道手续,不如自己就直接把人就关到自己的医院里面去,什么手续都不要。

所以确实在过去中国普通民众“被精神病”的过程当中,公安部门是起了个主导作用的,因为精神病院在这里没有利益的,他不会到街上去抓人关到精神病院去,一定是有人把他送进去的。送进去,公安部门就是占主导。

主持人:其实中共它有各种名目来迫害它想迫害的人,或者来镇压它想镇压的人,比如它可以说给任何人都扣上一个“颠覆国家罪”的帽子什么的,那它为什么要用精神病这种形式来迫害异见人士呢?

横河:是这样的,因为中共它改革开放以后,就是文革结束以后,它一直想在国际上表现出来它是一个正常的政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把一些异见人士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是“反革命罪”,或者是“信仰罪”,用这种方式把人关起来的话,这种人在外面在社会上,他不会受到很大的反感,就是社会上对这些被迫害的人是持同情和支持的态度,尽管他们可能不说出来。

但是如果说用精神病院这种方式来迫害的话,它就把这个受迫害的人的政治面貌和宗教信仰的面目给掩盖起来了,它就说这些人不正常,这样的话除了能够把他关起来迫害以外,还起到一个在社会上妖魔化和孤立这些人的作用。

因为一旦他是精神病了,很多人就不敢接触他了,这时候即使人家支持他的政治理念,支持他的信仰,这时候也不敢说了,因为一说的话,那个人是精神病嘛,所以它起到妖魔化和孤立这些人的作用。这就是为什么用精神病迫害,在迫害法轮功以后就不仅用于法轮功学员,它发现这个很有效嘛,也就慢慢的扩展到了其他的上访人士或者是异见人士身上去。

主持人:好,那我们现在再回到这个〈精神卫生法〉上来。虽然有一些人他持乐观的态度,说这个〈精神卫生法〉可以解决这个“被精神病”的问题。但是国际上的人权观察组织星期五的时候发表了一个报告,他说这个新生效的〈精神卫生法〉远远达不到联合国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并不能结束中共的“被精神病”这种现象;而且中国的民间团体也认为这个新的〈精神卫生法〉它不能防止“被精神病”的作法,因为他觉得有七个漏洞,比如说类似像监护人的权力过大,这样的一些漏洞,那您自己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横河:我觉得这里最重要的就是“被精神病”的这种作法,其实就是精神病人本人的权利不能够得到保证。那么在这里,中国的民间机构叫作“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他们民间报告里面提到〈精神卫生法〉有七个不足,其中我觉得前面讲的三个不足是最有意义的。

哪三个不足呢?一个是监护人权力过大,监护人权力过大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湖北的徐武,他被关押在精神病院实际上是他父亲签字同意的,他自己拒绝承认他有精神病。为什么呢?他因为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上访,被关到精神病院去的。那么他父亲为什么会同意签字呢?是因为别人威胁到他父亲,说要是你不同意把他送精神病院的话,我们就把他判刑,或者是开除工职;如果说同意把他送精神病院,这些问题都没有了。所以他父亲就同意签字了。

在这里就是说监护人的权力过大,就是本人没有办法申诉的情况下,他的直系亲属签个字就把他送进去了,而这个直系亲属是非常容易被胁迫的,被政府压制的。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他讲的第二个不足,就是诉权缺乏保障,这也是国际上人权观察提出来的问题。就是被诊断为精神病的人,如果他不同意这个诊断的话,他的诉讼途径,就是说他通过法律来为自己辩解的这个机会非常非常少,在〈精神卫生法〉里面并没有体现出来具体细化到他用什么方式可以来捍卫他的权利,这点就是所有“被精神病”的人,一旦被诊断以后,他就很难去捍卫自己了。

第三个不足就是医生解释权过大,这实际上就是一个诊断的问题了。这个诊断的问题就是说,一旦医生把他诊断为精神病了,而且说危害社会的话,无论是监护人和政府方面都可以介入了,这点在〈精神卫生法〉里面并没有消除政府和司法机构在这里强制执行的权力。

所以在这几个方面,我觉得无论是国际人权组织,还是按照国际标准的国际社会,还是中国的民间,他们的忧虑我觉得不是说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那可能有一些听众会这么想,虽然这个新法它并不完善,就像您刚才提到了,它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它毕竟有了这个法律,填补了一个法律的空白,是不是说它还是一个进步呢?就是说是不是中国政府它想解决这个问题呢?您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横河:是这样的,我刚才讲了,中国政府的立法在很多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表现,因为中国实际上并不是一个法律不完全的国家,要按照法律来说的话,除了个别的以外,绝大部分它都立了,所以在中国实际上是法律被任意解释,被任意滥用的情况,要比没有法律要严重得多。

就像〈精神卫生法〉一样的,就是说它在立法的过程当中,实际上还留下了一些被人认为的漏洞。这些漏洞实际上并不是说它不知道,也就是说立法28年了,怎么可能说各方面不考虑到?所以说如果故意留下了漏洞的话,实际上是为了照顾那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是那些权力集团的利益。

你像公安,要是立法的话,如果不让公安或政府介入的话,它就失去了很大一部分权力,就是打击异己的权力,因此他给它留下了很大的漏洞。在这个漏洞当中,就是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它就可以无限扩大这些漏洞。我们可以看到在中国很多很多法律从表面上看还是能够讲得过去的,但一到实施的时候,它就用各种解释,就是非法的解释和执行当中的故意不执行,把这个法律实际上变得就无效了。

因此在中国实际上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说司法不能够独立,如果说所有的整个法律环境都是人治环境,而不是一个法治环境的话,那么〈精神卫生法〉单独的一个法律出炉以后,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很值得怀疑的。

主持人:所以就是说它整个社会的根本问题是不能靠一个法律来给它解决的。

横河:是的,况且这立法的当中还留下了很多漏洞,就是法律完全是正常的话,那实际上在中国也没有说哪一个法律真正能够这样实行的。

主持人:那么我们也想看一下,在中国它有利用精神病来迫害异见人士这个问题,那么这是不是在中国特有的呢?在其它共产主义国家有没有呢?

横河:精神病学在这个发展的过程当中,曾经在西方其实也有一段时间被滥用了,那么后来就是开始逐渐逐渐的就改善了,这个人权概念开始出现以后就开始改善。这个和社会主义国家用精神病迫害是不一样的,就是说一个是历史上的原因,属于知识性的,就是不了解这个情况;另外一个就是制度性的,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度上用精神病学迫害都是比较突出的。

你像列宁曾经就把他自己政治局里面的几个委员送到精神病院去,就打成精神病了。赫鲁晓夫有一句很著名的话,叫做“苏联境内没有不赞同苏联共产党的人,没有不赞同苏联共产主义制度的人,而只有精神病患者。”也就是说只要你不赞成共产主义、不赞成苏联共产党,你就可以被送到精神病院去。中共的这种做法它基本上是从前苏联学来的。

西方有一句话叫做“洗脑”(brainwash),brainwash这句话实际上是在朝鲜战争期间,人们发现被抓去的美军俘虏被释放以后脑子就完全变了。这个方式就是在前苏联设计出来的,实际上是从狗做条件反射设计出来,巴甫洛夫的“条件反射学说”。巴甫洛夫他是一个生理学家,他并不是一个政治家,而且他本人没有参与迫害人权,但是前苏联政权就把他的这个研究用于人来给人洗脑,这个罪行当然是共产党的罪行。古巴也是,古巴它不但用洗脑的方式,它很直接了当就是动手术,这次在〈精神卫生法〉里面提到这一点了,他就动手术把大脑的某一部分切掉,你这个人就傻掉了。

主持人:真的就变傻了?

横河:真的就变傻了,古巴就用这个方式来对付异见人士。那么切的根据是什么呢?就是精神病学治疗当中以前有一个手术治疗,就把某一部分切掉。

主持人:国际社会肯定是不能接受这样的作法的,特别是在中国,它现在是大面积的利用这种精神病来迫害法轮功学员和其他的异见人士。国际社会它有没有做什么事情来阻止,或者说制止这些事情的发生或者发展?

横河:国际精神病学会我刚才讲过,就是2000年4月份,也就是迫害法轮功以后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在北京举行了第二次中美精神病学会议,就在这个会议上,美国的精神病学专家就已经提出来了,就是当时中国开始大量出现误用和滥用精神病药物针对法轮功学员,他就表示了关切,而且他们还列举一些案例,他们希望中国的精神病学不要卷入迫害。当时中国的精神病专家还做了反驳,说是中国的精神病学还没有福气被当作政治运动的工具。

主持人:那个意思说我根本不需要用这个?

横河:他说的也是对的,就毛泽东时代确实是不用这个。但是因为他自己说以前要整人的话,根本就用不着玩这些文明的游戏,也就是说确实用精神病学迫害是从迫害法轮功开始的,至少他的这个解释证明了这一点。

从2000年开始,世界上各大新闻社都报导了很多法轮功学员被关进精神病院和戒毒所的案例,所以后来世界精神病学会就和中国精神病学会达成一个协议,就说要到中国大陆去调查。

结果在2004年4月份,本来世界精神病学会要去调查的时候,中国精神病学会主席写了一封信给世界精神病学会,说是原来规定你们去想采访谁就采访谁,可以自由的不受限制的调查,这一条我们不能做到。也就是说他们去调查就是有限制的,比如说选择性的去调查某些指定的地方,或者是调查的时候不能够你们单独和被调查的人见面,要有人跟着。

这样一来,世界精神病学会认为不能接受这样的条件,因为最后结果是世界精神病学会报告的,而这个过程当中有人可以在当中做手脚,所以世界精神病学会说我们不能承担这个责任,就是说这不是我们的责任,所以他们最后就没有去成。但是这个确实在国际社会、在国际的医学界一直是引起高度关注的。

主持人:您觉得中共在这个时候出台了〈精神卫生法〉,而且这个法又不是很完善,是不是跟国际社会的关注有关系?

横河:是有关系的,就是国际社会和国内都有很大的压力要求去制定〈精神卫生法〉,特别是后来当把精神病的扩大使用到很多上访人群和异议人士以后。像北大的孙东东,就作为一个精神病学和法律学的专家,他说99%的长期上访的人士都是有“偏执型精神病”的。这个引起社会上非常大的反响,大家坚决要求中国在这方面能够立法。

在国际、国内的压力下,有一部分的因素,中共就是说为了应付一下,就像它其它很多立法一样的,只是为了让别人以为中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中共是讲法律的,为了这个它也得把这个立法拿出来。

主持人:但是就像您前面说的一样,它这个法律它本身就不是很健全,而且在中国它有这个问题就是说,它怎么解释和使用这个法律是由共产党随心所欲的。

横河:对,这就是人家很担忧。你看,很多人担忧劳教取消以后,或者是劳教制度改革以后,其它的一些非法律的措施会被更广泛的运用,其中有一个担心的就是说劳教制度取消以后,很可能被精神病的人可能会增加。这种担心就是基于在中国这种非法的关押,它不是仅仅限于劳教制度,就包括其它很多很多方面,新的〈精神卫生法〉里面其实也体现出来不能够消除人们的这种担心。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节目时间就要到了,您愿不愿意花两分钟时间把您前面讲的一些话题总结一下?

横河:〈精神卫生法〉的出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把原来没有规范的东西规范了,但这个规范本身就留下了很多漏洞,在这之前,没有〈精神卫生法〉的过程当中,在中国一个最严重的问题,精神病学的问题就是宗教信仰人士、法轮功学员、异议人士和上访人士被精神病的问题。这个被精神病的问题也就是说精神病院在过去的十几年当中是被广泛的用于侵犯人权的工具,这种作法是不是能够通过〈精神卫生法〉的实施而得到改变呢?在中国整个法治的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在侵犯人权的大环境不变的情况下,可能很难做到。

──原载《希望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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