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官“情妇政治”再曝 解密李薇未提汤灿

【新唐人2014年3月25日讯】 近日,有大陆媒体再次转发了一篇五年前撰写的研究中共高官“情妇政治”的报告。该报告梳理了41名省部级高官的近40名情妇的案例样板(含一名多个及公共情妇),分析了这些高官情妇的类型特征。这些样本的案发时间涵盖1998年至2008年,被调查者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军队等。其中特别讲述了名噪一时的“公共情妇”李薇的发迹史,而该文成文时间较早,所以对当前声明狼藉的“高官情妇”汤灿没有提及。

《高官“情妇门”报告》再引关注

这篇原题为《高官“情妇门”报告》的文章,最初于2008年11月18日发表在《南方周末》。报告的样本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已审判的司法机关公开的信息,二是记者近年来亲自采访当事人辩护律师、家属及办案机关所得,其中后者占到样本的31%。

在近40名情妇的样本中,高官平均案发年龄为62.58岁,其妻子平均年龄约60岁,而情妇则降至51.42岁。高官与情妇平均年龄相差11岁多,最大差距为30余岁。

报告把中共高官的情妇分为三种类型:

1.享乐型:如双方因情感出轨,最后一起同流合污;亦有部分为情感型,如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与其记者情妇,即为情感型。

2.互利型:性欲其次,金钱关系才是主要。如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成克杰与李平。

3.利益集团代言型:即与高官共谋,为某个利益集团寻求保护、谋取最大化利益。“公共情妇”李薇则为经典案例。

在上述约40名“部级情妇”中,仅14人在对应高官的起诉书或判决书中体现;被诉诸法律者仅8人,其中仅成克杰的情妇李平,王怀忠的情妇张爱云,原天津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情妇王小毛,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情妇王建瑞“公共情人”李薇这5人被另案处理。

著名的 “高官公共情妇”李薇

大名鼎鼎的李薇,是继王建瑞、王小毛之后又一个承揽了奥运工程的高官情妇,她长期周旋于数个高官之间,编织了一张迄今为止最为庞大、复杂的腐败网路。

据报告,李薇1963年9月24日生,祖籍云南省昆明市。她的早年邻居评价李薇“为人开朗,长相周正” ,“大眼睛,中等个头,身材匀称”,“是个贤惠顾家的好姑娘”。李早年在深圳读书,并获得那里的户口。她有过一段并不如意的婚姻。前夫曾是云南某知名卷烟厂厂长,职权亦是显赫一时,李依靠这层关系接触到原云南省长李嘉延。

李嘉延案发后,在京避难的李薇经此人介绍,又认识了原中国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又经陈引见与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相识。此后,李薇便长期周旋于各个省部级高官之间,与各方均保持暧昧的关系。

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小圈子里,李薇的别称是“李姐”。《财经》杂志引述知情人士的话称,依其相貌来看,李薇并非绝色女子,但她“谈吐举止有度,话语和缓”,在具备一个温柔女性的所有品质的同时,遇大事决策亦可“拍案定调,雷厉风行”。可以说,她身上已具备了“影子地产寡头”的雏形。

她在境外注册离岸公司NC国际有限公司,自任法定代表人。另派表妹李云梅作为NC国际有限公司的财务经理,负责其在内地的项目运作;又以其妹妹李娴作为台面人物在深圳注册公司,并最终与李云梅共同控股境内的公司及财务,以此达成双保险。

文章表示,在缺乏社会监督的环境下,中共贪腐官员手中的权力仿佛有了磁性,沾亲带故者都能受到权力磁场的磁化,分享特权的实惠。尽管历年来,当局也三令五申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 ,但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差之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

“阳光法案”是世界各国采用的最广泛的反腐手段之一,已在90多个国家实施。中国业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公约》,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

众所周知,中共官员养情妇是个普遍现象,而有的贪官甚至养着一个“情妇班”,大家分工合作,利益均沾。“情妇”已成为中国高官的“基本配备”。而近几年来媒体曝光的内幕资讯显示,不少“警花”、电视台主持人、IT高管、律师和影视明星的另一个身份是高官的情妇。

前不久,中共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升落马后,海外中文媒体疯传数名央视女主播,曾被李东升作为“礼物”献给周永康等中共高官做情妇,这些女主播也因此被专案组带走“协助调查”。

2009年7月8日,中纪委中央组织部的第二巡视组的组长、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东莞曾做了一个以“党纪、政纪和法纪”为主题的报告,在报告中,他披露称,在中纪委查出的大案当中,95%以上的这些涉案的官员都有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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