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中国特色? 只依法治国 不司法独立

【新唐人2015年02月28日讯】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口号,最近被上升到了理论性的高度。在大陆各地忙着学习和研讨的同时,中共最高法院大法官周强却誓言,要坚决与西方的“司法独立”和“三权分立”划清界限。司法不独立,如何依法治国,引发了舆论热议。

2月25号,中共最高法院党组召开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最高法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划清与西方“司法独立”、“三权鼎立”的界限。

对此,有网民反问,“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定义是什么?没有“司法独立”怎么“依法治国”?一边高喊“依法治国”,一边又要与“司法独立”划清界限,岂不是自相矛盾?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中国现在的法律制度还是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的所谓的司法独立,实际上是不可能独立的。所谓中国的司法制度要跟西方社会划清界限、区分开来,我想这本身就是个伪命题,因为司法制度本身就是西方来的,中国本身是没有司法制度的,几千年来是没有的,就是从清朝末年开始引进了西方的法律制度。”

三权分立,是西方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政治制度,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三者相对独立并互相制衡,以避免权力的滥用和独裁者的产生。尤其司法权的独立,起到了防止执法机构滥权的重要作用。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司法最本质、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独立,一个不独立的司法就是虚伪的司法、虚伪的法律,是不可能真正走向法治社会的。那么在中国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依法治国。所以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相互能够制约,这个司法才是真正的司法。”

既要依法治国,又不允许司法独立,要确保“党大于法”,最高法为什么提出如此矛盾的观点呢?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它之所以这样提,我想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就是中央内部左派和右派两派斗争是很激烈,它这种提法是一种两派妥协的结果,这是一种可能;第二种可能,就是是它一种真的观点,就是它希望中国共产党一党执政永远的这样下去,就是从保党的立场出发,提出这么一个观念。”

此外,在2月26号,最高法院又公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其中,针对中国备受批评的司法人权,《意见》提出,为了“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以此“彰显现代司法文明”。

这一举措公布后,受到大陆媒体吹捧,但网民似乎并不买账,吐槽当局只做表面功夫。北京维权律师程海还指出,让被告人法庭穿囚服的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意见》顶多算是纠正违法行为,谈不上什么改革,更不值得称赞。而且法庭就连律师的司法人权都无法保障,更何况犯人。

北京维权律师程海:“法院现在剥夺律师的会见权,经常不给我们会见。不给我们阅卷,在法院上的发言,他又给打断,非常不耐烦。有时候把律师还赶出法庭。你怎么能公正判决呢?”

公开资料显示,中共早在1997年的十五大,就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基本治国方略,并首次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从1999年起到现在16年,司法改革已将进入第四轮,但大陆司法状况依然令人堪忧。《自由亚洲》引述大陆维权律师陈建刚观点称,只要有“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项存在,司法改革就不会有好结果。

采访编辑/张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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