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五:维权是律师天经地义的职责所在

审前抓捕、秘密关押,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认定的侵害人权的恶性行为之一,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焉有不知之理?一纸传票就可以做到的事,为什么要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实施秘密抓捕?案件尚未审理,官媒就急不可奈地发文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宣判”,这是依法治国还是依官媒治国?

从官媒的文章看,这次抓捕的罪名不外乎三项:维权、吵作、死磕。这真是一次伟大的颠覆性事件!律师不维权,要律师干什么?维权是中国律师也是全世界律师天经地义的职责,律师制度是维系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倘若律师也成为公权的走卒,一个社会哪还有公平、正义、法治可言?至于拿吵作说事,完全是弱智,领导人一张口就是“重要思想”,这是不是吵作?宣传是不是吵作?一个政府建立无比庞大的机构天天吵作自己,却见不得几个律师吵作一下?死磕是对毛泽东思想的最好践行,何错之有?毛泽东有语录——“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死磕就是认真,彻底的认真。如果官员也死磕,中国会有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会有那么多的访民?会有那么多恶性事件发生?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打不胜打的老虎和苍蝇。

1765年,在北美宾夕法尼亚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一个年轻人把一位官员暗杀了。东窗事发后,有一个律师“最先冲出”,为杀人凶手辩护。律师先将被暗杀的官员定性为“腐败官员”,制造“正义青年暗杀腐败官员”的谣言,那一谣言在宾夕法尼亚乃至北美迅速扩散,律师还借机炒作“美国人民拥有暗杀腐败官员的权利”等敏感问题、政治问题,从而给当地政府和英国政府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律师以此向政法机关施压,达到在正常法律制度内无法达到的代理效果。那个律师因此一举成名,并一路成长为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他的名字叫富兰克林。

从制度层面看,律师乃法治社会的坚定捍卫者。律师被打压、被沉默下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所谓“法治社会”,也将黑暗下去。

文章来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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