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桩事犯习近平大忌 令计划政治罪名比周永康多一条

【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讯】(新唐人记者秦端平报导)在经历半年多的党内调查后,中共原统战部部长令计划被官方公布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在党媒发布的通报中,令计划被指控有6项罪名,其中,在政治上指控令计划违反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比当初周永康的通报还多出一条,引起外界关注与解读。

据中共党媒新华社20日刊发题为《中共中央决定给予令计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通报,在通报中,令计划被指控犯有6宗罪,包括严重违反中共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违纪违法获取党和国家大量核心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钱物,为其妻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多名女性通奸,进行权色交易;对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力敛财牟利负有重要责任。此外,通报称调查中还发现令计划其他涉嫌犯罪线索。

通报公布后,令计划严重违反中共党内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这一指控迅即引起外界关注。

此前,周永康于2014年12月6日被党媒宣布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在通报中,周永康被指控严重违反中共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相较令计划的通报措辞,可以发现,令计划比周永康还多出一条“严重违反政治规矩”。

在中共党内语言系统中,“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究竟有和异同?令计划违反的“政治规矩”究竟具体所指是什么?也随之引起外界高度关注与解读。

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专文,对中共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有如下说明:所谓“政治纪律”是指中共对其党员在“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这是明文规定的“刚性约束”;而“政治规矩”则是中共党内对党员在政治立场及言论、行动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是作为“自我约束”来要求,并未予以明文规定。有外界分析指,中共所谓的“政治规矩”,说穿了就是党内各种不成文的惯例与潜规则。

今年3月20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刊文指,中共党内的“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内容之一,是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提出的“五个必须”,包括禁止背离中央另搞一套;禁止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禁止擅作主张越权办事;禁止非组织活动;禁止亲属干政谋利等方面。

去年12月,大陆财新网曾经刊发独家报导称,“有迹象表明,令计划与周永康及2012年因王立军夜奔事件落马的前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等存在某种同盟关系。”随后,2012年3月,令计划独生子令谷死于法拉利车祸,“为掩盖儿子死因,令计划与当时的政法系统负责人达成了某种政治约定”。这个约定随即败露,令计划的政治道路由此逆转。

此外,亦有多家大陆媒体报导令计划妻子谷丽萍与前民生银行行长毛晓峰,以及北大方正集团行政总裁李友等人之间存在大量的利益输送关系。

海外时评人士唐靖远对此表示,如果从“五个必须”的范围看,令计划与薄周结盟、私建“西山会”、擅自调动中央警卫团以及纵容谷丽萍仗势揽财等行为,可以说触犯了几乎每一条。在中共党内,各种不成文的“政治规矩”或潜规则其实早已有之,并且在不同的时期也因人而异。周永康为什么没有被指控违反“政治规矩”,或与其去年12月被通报移交司法,而习近平的“五个必须”是在今年1月提出有关。这也显示出,令计划的这个罪名很可能由习近平亲自定下。

他进一步分析说,令计划的通报中,出现违反政治规矩的提法,说明习近平的反腐力度事实上处在升级的状态中。如果结合王岐山此前“要把纪律挺在国法前面”的说法,可以看出,习王现在反腐的思路是:有违法行为的,以国法惩处,如果各种因素暂时不便或不能以国法处置的,就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惩处。这与此前习王多次“反腐上不封顶”的表态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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