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访民敲诈政府案”的狂想

【新唐人2015年09月22日讯】 百度搜索: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1]。​

看到舒向新律师代理的“访民敲诈政府”的案子,确实很有感触。上网百度了一下“访民”的定义,突然发现我也是“访民”。

就在今年七月底,我为我的“亲丈夫李和平律师”聘请的两个律师和我本人,一起到过天津市公安局信访处,就在天津市营口道上。很幸运那次有个警官接待了我们,告知“李和平被迫失踪一事”最迟一个月给答复。一个月后,又到信访处,被告知没登记过这件事,无法答复。

我初时还不觉得怎样,因为“上访”对我来说,我只是听过这个名词。

我也曾经想过,如果我要是被拆迁了,政府的补偿能给多少是多少,绝不“贪财”。我不会去上访,这辈子都不会,美好生活等着我去享受呢,我不会在上访中耗费生命。果真,我没有祖房,没有祖地,我不用上访。但是我忘了我有一个生命中相濡以沫的丈夫,他被“拆迁”了! ! !

这下子可要了我的命了。政府没给我补偿! !关键是“亲丈夫”怎么补偿?我真想不“贪财”,我确实不“贪财”,但是我想“要人”。抱歉,我这个”被拆迁”了丈夫的人,政府没有部门对我承认是谁“拆迁”了他。更别提赔偿。对了,我不要“赔偿”,我要“人”! !

于是,就在不知不觉中,我也成了“访民”。

成了“访民”的人,还有个可爱之处,就是他们心里还是相信政府能够有道德底线,相信总会有一位“青天大老爷”出面为他们申冤。

但是,经历了这两个多月的生活,我实在不相信这个了。我是李和平律师的合法妻子,但现在都被“青天”法院裁定为“跟李和平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了。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奇葩的事情会出现?

所以看到舒律师代理的“访民敲诈政府”案件,我觉得这是那个“更奇葩”的事情。

设想一下,如果我坚持上访,办理和平案件的部门会不会也拿钱“解决”我的“上访”?要是那样,打死都不能拿!因为不会过一年半载,我也会因为“敲诈政府”获罪。

这是我的狂想,和平这被失踪,到现在都不知道具体哪个部门承担责任。而且,政府部门怎么会拿钱解决我们这些律师家属的“上访”?他们也知道我们要的是“人”不是“钱”。

哪个人能用钱来“补偿”?哪个人的生活又能被“钱”来补偿?哪条人命又能用“钱”来补偿?更何况,一个有着强大军队(阅兵就看到了),无数武警民警的政府,怎么可能被一个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敲诈”! ! !如果这样,要问问当年做出把“钱”给到平民手中决定的官员,怎么可以让“强大的政府”被一个“软弱百姓”敲诈?!

现在政府要做的不是问罪“平民”,而是问罪“官员”!我想只要问罪了一个“官员”,这类案子就绝对被杜绝!试想,有了这问罪官员的先例,各位为保自己顶戴花翎的官员,“打死”都不会用钱“解决”上访了。当然,这个“打死”,也包括“打死上访的访民”。

2015年9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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