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大陆公民财产难保 物权法如同虚设

【新唐人2016年03月25日讯】近期,甘肃省一市民有将近20斤黄金遭到警方扣押,讨要20年无果的消息在中国大陆媒体曝光后,引发了社会对中国大陆公民私人财产难以得到保障的又一轮热议。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共警方以“赃款”、“赃物”为由肆意扣押、没收和私分公民财产的事件比比皆是,官方号称“保护公民财产”的《物权法》形同虚设。

大陆《新京报》3月18号报导说,甘肃居民马哈比携带近20斤黄金,被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公安局以“涉嫌走私黄金”全部扣查,事情过去20年,而马哈比至今讨要黄金未果。

在马哈比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警方只愿意以20年前的黄金价格赔偿。事件被媒体曝光后,警方再次表态,愿意支付200万国家赔偿。但马哈比对于警方处理并不满意,他还是想要回属于自己的黄金。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像马哈比这样能拿到赔偿已经算幸运。《新浪网》也发表题为《除了金子,还有啥被政府扣了也没要回来?》的评论文章说,在中国,被警方和政府部门扣押物品“有去无回”的现象屡见不鲜,“物归原主”的只是少数。

记者经网络检索发现,从90年代末开始,大陆各地刮起了一股随意扣押、没收公民财产的“抄家风暴”。“风暴”袭击的对像,是当时被中共当局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沈阳法轮功学员陈政达:“我被迫害过四次,后三次都是‘抄家’。把很多东西都给拿走了,他就觉得什么东西有价值,他就重点拿什么东西。”

经营一家科研试验仪器销售公司的法轮功学员陈政达告诉记者,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基本上只要是坚持修炼法轮功的学员,都有被“抄家”的风险。“抄家”时从贵重物品到普通财物都会被以“赃款”、“赃物”为名没收,在农村,有时连家中的存粮都不能幸免。

陈政达:“(警察)到我办公室之后,明明我这个打印机和电脑都是办公用的,但这些东西通通都拿走。然后办公室扫描仪啊、手机啊什么的,拿走之后,冲他要的话就不给了。有时候钱呢,他也给拿走了,那钱哪去了也不知道。”

北京法轮功学员虞超:“计算机、打印机、衣服、书等等,信封、邮票所有的东西都被他们抢走了。我还有一辆车,是长安奥拓,被他们扣押了。2万8千6百块钱,他们明确的在判决书上说是没收了。”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指出,警方的行为非常严重的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

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张赞宁:“《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有一个专门性规定,凡是跟犯罪无关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给被告人,如果不及时返还,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此外,从《明慧网》和《追查国际》搜集的大量案例显示,中共警方在对法轮功学员实施“抄家”的过程中,几乎从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

陈政达:“去(抄家)的时候,都没有搜查证。往往都是,我已经在看守所了,在这个期间的时候,然后让我去签他的搜查证什么之类的东西,那都是(抄家)好几天之后的事情。就是先斩后奏。”

张赞宁:“没有搜查证的,那么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即使有搜查证,搜查的物品,必须跟他的犯罪行为有关联性。”

2007年,一部被官方宣称“切实保护公民私有财产安全”的民法——《物权法》开始施行,其中规定没有搜查证不能强行进入民居;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并声称将“彻底终结‘抄家’的可能性”。然而9年过去了,中共警方和政府滥用公权力侵犯人民私有财产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

著名法学家程干远表示,《物权法》保护私人财产方面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落实,但在保护公权利益时,执行起来却毫不含糊。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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