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司法部修新规打压律师 被指法盲

【新唐人2016年09月25日讯】中共司法部最近修订发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所谓的“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对案件进行误导性宣传和评论”、“以联署或公开信方式制造舆论压力”等六类行为,违者将遭受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上述规定,引起了律师界的普遍恶评和抵制。

中共司法部9月6号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近期对外公布,其中增设了律师事务所监管规则条款,并将于今年11月1号起开始执行。

新的《办法》要求律师事务所不得所谓的“放任、纵容”本所律师实施六类行为,包括:到司法机关或国家机关静坐、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对本人或其他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以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等。

不过,新《办法》一经公开,立刻遭到了律师界的强烈反弹。新浪微博上也是恶评如潮。

据大陆《财新网》报导,北京律师王才亮针对其中第二条反问:“什么是歪曲,什么是误导,聂树斌案件,大家能不能说?遇到公共事件、大家能不能说呢?”

律师庞琨在微博讽刺:“管理办法早出来几年的话,薄熙来就顺利第二次判李庄了;吴英也被顺利的处死;聂案也不用再审了,还有内蒙呼格案……这些案例中,无数律师对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在各自媒体发声、妄议,最终使错案得以纠正。”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引述律师普遍观点认为,新《办法》的上述规定不但违反了言论自由的宪法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也无法执行,只能成为官方选择性打压维权律师的依据。

网友们纷纷嘲讽:干脆取消律师这个职业算了!

大陆律师余文生:“实际上它很多事情把律师的个人行为和律师事务所绑在一块,包括律师一些个人的非律师执业行为也跟律师所绑在一块,干涉到律师个人自由了。实际上就是束缚律师的手脚。”

宪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指出,法治进步需要社会舆论,司法机关如果没有犯错,完全可以不受舆论影响,不应该禁止律师将真相披露给公众。

网民也在评论中指出:为什么会那么害怕?急于堵住律师的嘴?有黑暗力量阻碍司法的进程,害怕自己被抓;司法公正,何惧各种言论?

原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赵远明:“民众有意见,联署签名发表个什么公开信,这完全是行使公民权利,你没有任何理由限制他。还有什么‘组织网上聚集、声援’,这都是民众表达意见的非常正常的手段。我觉得这些是司法机关现在进行误导,把一些正常情况,加以莫须有的罪名。3015如果真正正常渠道向你反映你接受的话,这些事情就不会出现。”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是法治倒退的表现,甚至批评司法部制定新规的官员,是彻头彻尾的法盲。

余文生:“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恶法,虽然它不是一个法律,但它行使是恶法禁令。它没有征取任何意见,也没有得到人大部门的批准,它自己一个司法部发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它没有任何的审批手续。实际上应该叫‘部门规章’吧!”

原中国公安大学法律系讲师赵远明认为,从司法部颁布的修改《办法》逐条来看,内容的本身都是完全违法的,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应的。他呼吁全国人大应该做出一个明确的裁决,废止新《办法》的修改。

采访编辑/张天宇 后制/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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