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辉:首设派驻中心检察室 习近平约束警权

近日,在王岐山主导的监察委员会成立并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试点之际,北京司法系统也在习阵营的主导下,推出了一个标志性的举措。

11月28日的《检察日报》的报导称,24日,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揭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检察室(以下简称“派驻中心检察室”)。北京市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公安部副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小洪,市高级法院院长杨万明,市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等参加了揭牌仪式。

事实上,大众不仅对派驻中心检察室的功用一头雾水,而且对海淀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办案管理中心”)同样是孤陋寡闻。这也难怪,后者成立也不过一年多一点的时间。

2015年10月,北京市公安局首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落户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开展前期试点工作,即将刑事案件全部集中于中心办理。此后,这一方式在北京公安全域范围内重点推广,目前,海淀、丰台、通州、西城等8个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

办案管理中心的功用主要是辅助办案、支撑办案、监督办案,全域所有刑事和治安案件都将在中心统一办理,法制、预审、网安、禁毒等专业部门则进驻中心办公,即时提供支持,协同办案。中心还配备了高科技设备,24小时全程无死角监控,智慧化设备广泛使用。

按照官方的说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出现不仅有效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即避免刑讯逼供,而且提供了办案效率。如警察所做的电子笔录将直接反映在讯问室的电子屏上,嫌疑人可以自己进行比对。同时,电子笔录还形成了案件资讯的大资料资源,系统通过智慧抓取,可形成对嫌疑人罪案的规律性分析,发现案件的易发、高发点位等。

众所周知,在中共一党专制下,尤其是在江泽民的马仔周永康执掌政法系统时期,中国警察滥权、过度执法、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草菅人命等早已不是秘密。今年发生的人大毕业生雷洋案就是典型例子。警察的名声自然也是声名狼藉。

习近平上台后,提出了“依法治国”,而如何规范警察执法应是重中之重。2014年1月和2016年5月,习近平两次针对公安执法规范问题发表讲话,要求“全面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作为京畿重地的北京,在新的公安局局长王小洪空降后,成为了落实习近平讲话精神的试点城市。

曾在福建公安系统工作的王小洪,是习近平的旧部,深得其信任。2015年3月,担任河南省公安厅长仅一年半的王小洪被任命为北京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接替与周永康藕断丝连的傅政华。一年后,再次升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

王小洪在任职后不久,就开始推行办案管理中心,并将其作为北京市公安局“深化法治公安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抓手和载体”。他还亲自督阵,到办案管理中心几次检查工作。

办案管理中心在北京若干公安局推行一年后,北京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近日联合下发了通知,即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其主要功能是:承担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以及应公安机关请求,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职责。海淀检察院在全国率先设立派驻中心检察室。

如果说办案中心的成立有效规范了警察在办案中的不法行为,那么,检察室的设立则是旨在在警方立案、侦查活动等方面予以监督,避免警察渎职、滥权等。不过,检察室能否获得独立的监督权,在中共现行体制下效用如何,还有待观察。但其与习阵营正在推行的监察体制改革近似,都是在原有框架上有所突破,其根本目地还是为实践“依法治国”的目标。可以预见的是,北京的做法在试点一段时间后,极有可能在全国其他地方推广。但无论如何,限制警权已是刻不容缓。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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