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西两高官受贿被判刑

【新唐人2016年12月07日讯】大陆媒体周三报导,中共湖南怀化前副市长李自成、广西钦州市前副市长张鸿受贿案,一审分别被判刑10年和6年。

湖北益阳市中级法院判决称,2006到2015年,李自成担任怀化市沅陵县县委书记、溆浦县委书记、怀化市副市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2008到2014年单独或伙同其女儿李文楚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70万1千5百元。

李自成被判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文楚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明慧网》报导,2008年,时任沅陵县委书记的李自成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列入迫害责任人名单。

另外,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周三对钦州市前副市长张鸿受贿案宣判,张鸿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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