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掳走德州华人亲属 称拿钱就放人

【新唐人2017年03月04日讯】最近,上海警方仅凭一张模糊的照片,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上海29岁的外企白领韩雪娇绑架到看守所,家人和律师多次前往要人无果,3月2日,韩雪娇在美国的亲友来到休斯顿中领馆前进行抗议,要求上海警方立即释放被非法关押的韩雪娇。

韩雪娇在美亲属李莲蓉:“我叫李莲蓉,是十多年前从中国大陆来美国定居的华侨,现在美国达拉斯地区居住。今天来到休斯顿中国领事馆,是呼吁中共立即释放我在中国大陆被非法抓捕的亲人韩雪娇。”

据悉,韩雪娇是在2月17号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国保以及程家桥派出所的警察绑架。2月18号得知韩雪娇被抓后,李莲蓉第一时间去电上海警方,却被告知“拿钱就可以放人”。

韩雪娇在美亲属李莲蓉:“派出所、看守所人员推诿,拒绝提供任何信息,也不告诉当事人被抓的因由,我更担心,无奈之下再打电话,被告知——拿钱就放人。真是令我震惊,无故抓人还来勒索家人,让人不敢相信。”

据韩雪娇的代理律师兰志学透露,警方目前唯一的借口是韩雪娇有散发法轮功传单的行为。而中共两高最近发布的《司法解释》,宣称散发传单等行为可判刑。韩雪娇的案例并不是个案。

过去17年间,中共各级司法机关,以《刑法》第300条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信仰者定罪;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为依据量刑审判。律师对此质疑,中国刑法讲究犯罪构成四要素,既要有主观犯罪动机,也要对社会造成客观危害。但两高列出应当判刑的行为,根本没有社会危害。

中国律师彭永峰:“法轮功学员所有这些行为,跟违法犯罪的‘四要件’都是没有关系的,只不过是把事实真相讲出来。因为在中共的体制之内,他们没有为自己辩护申辩的权力,所以他们才不得已,以这种方式来为自己辩护,让社会上的人都知道事实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专家也指出,中国《宪法》第36条,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两高的《解释》明显违宪。

李莲蓉介绍,韩雪娇被抓后一直绝食,抗议对她的非法绑架。

韩雪娇在美亲属李莲蓉:“我恳求各界人士关注韩雪娇的情况,谴责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伸出援手,帮助营救我的亲人韩雪娇回家。”

新唐人记者干朗、洪宇休斯顿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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