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电视台对黄巧梅、黄巧玲、杨翠萍的侵权公告

新唐人2017年03月10日讯】黄巧梅(女)、黄巧玲(女)二人,未经授权擅自制作新唐人电视(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新唐人电视台)宣传品,并长期在香港湾仔地铁站天桥、旺角等闹市中心以及香港各类游行中,以展示自制横幅及展板等行为对新唐人电视台进行侵权,有损新唐人品牌形象。香港新唐人电视台屡次要求黄巧梅、黄巧玲停止上述行为,但劝阻无效。近期,本台亦留意到澳门居民杨翠萍(女)加入其中。

新唐人电视(国际)有限公司特此严正声明:黄巧梅黄巧玲、杨翠萍并非新唐人电视台员工或义工,本台也没有授权她们做任何推广工作。其行为与新唐人电视台无关。

就三人进行的上述行为对本台造成的侵权及对客户造成的伤害,本台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新唐人电视(国际)有限公司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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