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引舆论海啸 逾亿评论轰警方不作为

【新唐人2017年03月27日讯】日前,中国山东省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案情在网路上曝光后,意外引发了舆论海啸。在报警求助无效的情况下,不堪忍受母亲遭受逼债人的非人虐待和凌辱的青年男子于某,获得了舆论界几乎一边倒的同情与支持。当地警方随意敷衍而不作为的行为遭到舆论的抨击。

日前,中国山东聊城冠县22岁的男子于欢“刀刺辱母者”一案,在中国大陆网路上被曝光。

据陆媒《南方周末》3月23日的报导,这起案件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基本的案情是: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曾因经营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而累计向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人民币.下同),约定月息10%。此后苏银霞陆续归还了184万元,并以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屋抵债,还剩大约17万元余款无钱归还。苏银霞因此多次遭到吴学占雇用的11名讨债人的暴力催债。

在命案发生的前一天,为了逼迫苏银霞还钱,吴学占指使手下在马桶中拉屎后将苏按进马桶里。事后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却没有得到帮助。

案发当天,11名催债人员围堵控制了苏银霞和她22岁的儿子于欢。在公司接待室里,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期间,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掏出生殖器往苏银霞脸上蹭,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于欢的姑姑于秀荣闻讯后报了警。

但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要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于秀荣担心苏银霞母子二人恐怕性命难保,赶快去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这时,已经情绪崩溃的于欢也站起来试图往外冲,唤回警察,却遭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一通乱捅,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另外两名催债人员重伤,一人轻伤。

今年2月17日,于欢因“故意伤害罪”被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2月24日,于欢提起上诉。

上述案情在网路上曝光后,意外引发舆论狂潮。在短短一天内,有关于欢刺杀辱母者的网友评论就有上亿条。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站在被告人一边,有同情于欢母子遭遇,呼吁公平正义的;有扒皮吴学占组织黑社会以及杜志浩曾驾车撞死未成年女学生后逃逸前科的;还有更多抨击警方不作为、随意敷衍塞责的。

微信公号“侠客岛”日前发文分析称,公众群情激昂的表象背后,透露出的不止是对于欢个人生死的关注,同时也是大众焦虑和不安的一种反应。因为没有公权力的保护,每个人都可能遭遇于欢一样的屈辱。

澎湃新闻3月25日发表的社论质疑:为什么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没有带走被非法拘禁的苏氏母子?这是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对暴力催讨的“默许”?

凤凰网的评论文章也表示,不作为的警察更应该站在被告席上,警察的失职在这起案件中起到了很大的助推作用,而法院判决是“火上浇油”。在11名黑恶人员面前,不能苛求弱者的“反抗姿势”。应该反思法律未能援助受困的弱者而迫使弱者自卫的原因。

文章称:“一个救助不了弱者又不允许弱者自救的社会,是何其悲哀啊!”

《法制日报》也发文评论称,尽管本案二审尚未启动,但是舆论的争议却显示出法律条文所不能涵盖的更深层意思,“无疑,此事切入了一个关于法律与伦理的命题。”

文章表示,舆论的强烈反应提示我们,应该正视此事发生之时的“伦理情境”,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更多考虑。很多人在讨论这一案件时,不仅基于法律来做出自己的判断。他们考虑更多的是,“当至亲之人遭遇侵害时,自己能以怎样的方式去保护他们?当巨大的凌辱降临在自己或者亲人身上时,是忍受凌辱还是挺身抗暴?当处于无法逃脱的困境中时,要如何维护自己与亲人的尊严?”

(记者黎明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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