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缓刑后变相拘禁 中共禁言异议人士

【新唐人2017年05月02日讯】709案李和平律师最近被不公开审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他至今没能获得自由。近几年的多个类似案例显示出,异议人士被判处“缓刑”后遭变相软禁,已经成为当局禁止他们发声的常用手段。

在2015年“709大抓捕”中被抓的中国维权律师李和平,被控所谓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天津市第二中院在不公开审理后,4月28号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李和平已被羁押近两年,按照中国法律,缓刑生效后李和平律师当天应当能够回家,但他仍没有获得自由。李和平律师的妻子王峭岭在推特上记录他继续失踪的日子。此前王峭岭还拒绝了国保要她去天津的纠缠,认为这可能是诱骗家属去一同软禁的手段。

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海跃:“正常情况下他是应该获得自由,比如送他回家。然后在这个缓刑期间,是要接受公安机关这种,不定期的向公安汇报他的情况。但是不应该是软禁这种情况。”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分析,李和平律师被判缓刑后还没能回家,有几种可能性,包括他要求上诉,或判决书还未生效,另外还有一种例外情况。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但是现在有一种情况比较例外。即使给你判了缓刑,它就像涉及‘危安’的案件,所谓的‘危害国家安全’,‘颠覆罪’,以及‘煽动颠覆罪’的案件,即使判了(缓刑),给你变相拘禁,还不让你见到家属,不让你回家。”

李和平律师的案件由官方指派律师代理,家属聘请的律师无法介入。“香港01”引述“人权捍卫者”研究员Frances Eve的话说,因为存在重新被监禁的风险,李和平及其家人实际上还将忍受不确定性,“还将当上四年囚犯”。

而律师指出,这种变相拘禁不合法。

郭海跃:“现在是回不了家,只是说让人把他太太接去,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大陆的法律的。”

尽管如此,缓刑期间变相拘禁已经成为当局对待异议人士常用的手段。

例如,中国网路作家杜导斌2004年以所谓的“煽动颠覆罪”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四年缓刑期内饱受当局对他人身自由的限制。而著名维权律师高智晟,也在2007年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三年徒刑、缓刑五年,但之后大部分时间都被当局羁押,无法和家人与外界联络,处于失踪状态。

郭海跃:“你看709被抓这些律师,被判刑也好,被放出来也好,基本都是被软禁的,不容许他们和外界接触。就是不让揭露他们这种违法,不让外界知道更多。”

李建峰:“政治案件,按照中共的这个法律也是属于刑事案件的一种,没有什么不一样。但是在执行过程当中,他们按照不一样的去执行,这个也是一种潜规则。中共的法律是写在纸上的,实际执行起来,不完全一样。”

多家人权组织和海外法律团体都曾公开批评中共把异议人士的案件当成政治案件,无视法律程序和司法公正。而李和平律师妻子,以及多位709案家属则始终坚持,自己的丈夫一向依法从事律师工作代理维权案件,应该无罪释放。

采访/常春 编辑/尚燕 后制/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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