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母杀人案进展:警遭处分 于欢母涉非法吸存

【新唐人2017年05月27日讯】近日,山东聊城市警方宣布,“辱母杀人案”中,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及女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多名当事警员受到处分。

综合媒体报导,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二审在即,5月26日,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官网发布消息,早前接获举报,指苏银霞及女儿于家乐(即于欢的姐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调查后证实涉额高逾2千万元人民币,涉及50多名民众,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陆媒记者获悉,5月26日,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警察作出处分。多名警员遭处分、行政降级处分、辞退及行政记过处分等。

冠县纪委的调查称,2016年4月13日,冠县崇文派出所副所长郭增金带领警员王斌、张宪超、辅警赵一鸣在处置苏银霞警情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苏银霞的人身安全;2016年4月14日,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警员朱秀明带领辅警宋长冉、郭起志在处置源大工贸公司警情时,在多名讨债人员限制苏银霞、于欢母子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对现场局势稳控不力。

另外,5月26日,山东省检察院的调查通报决定,于欢案中,聊城市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警察朱秀明等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通报称,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据5月26日晚聊城市公安局官网发布消息,于案中带头追债者吴学占等人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吴学占团伙的18名涉案成员,除了被于欢刺死的杜志浩外,其余17人已全数落网。

消息称,该团伙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侵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犯罪。目前案件同样正在办理。

2015年4月,在11名高利贷讨债人员用极端手段上门追债时,22岁的于欢因母亲受辱,而杀死了一名追债人。“辱母杀人案”早前曾引发大量舆论关注和讨论。

(记者李倩倩报导/责任编辑: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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