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法轮功书籍出版 在大陆合理合法

【新唐人2017年07月05日讯】早在2011年,中共新闻出版总署就已经废除1999年发布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法轮大法明慧网》日前报导了这一消息,并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

《明慧网》6月24号报导,2011年3月1号,中共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由署长柳斌杰签署的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即《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废除从1953年4月2号至2009年9月7号期间161件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1999年发布的和法轮功有关的两个文件。一个是99年7月22号公布的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另一个是99年8月5号,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观察发现,取消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的这一禁令很隐蔽,如果不仔细看被废除的161个文件清单,很难发现。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取消的禁令,显然不是新闻出版总署署长能说了算的,这说明,一方面,有高层的力量在试图纠正对法轮功的打压,而且部分成功了。另一方面,文件的废除如此低调,也说明主事者下指令很谨慎,阻力仍相当大。”

这一决定是从2011年3月1号开始生效,从《明慧网》公布的信息显示,至今仍然有法轮功学员存有的法轮功相关出版物被非法没收。

去年4月27号上午8点左右,云南省召通市永善县公安局警察,闯入法轮功学员颜丽佳的住宅,非法抄家,抢走电脑、印表机、耗材、大法书籍等大量私人物品。

今年6月10号,北京市延庆公安局国保大队带领一帮警察,非法闯入当地法轮功学员王金兰、刘学萍的家,把王金兰家的印表机,电脑和所有大法的东西全部抄走。

《明慧网》报导说,中共没有任何合法性,中共治下的新闻出版总署也没有任何资格决定法轮功书籍是否可以出版发行。现在报导新闻出版总署的这一决定,只是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法轮功书籍都是合法的,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

法轮功人权发言人陈师众:“因为所谓非法出版物,用这个来作为证据判学员刑,其实都可以去要求取消这些判决的。”

法轮功人权发言人陈师众认为,禁止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本身也是错误的。

法轮大法,自1992年由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传出后,已经公开发表的相关书籍有数十本。如李洪志先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1994年由国务院广播电视部下属的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发行,1995年1月4号《转法轮》首发式在北京公安大学礼堂举行,1996年初,《转法轮》连续登上北京市“畅销书排行榜”,2004年《转法轮》成为澳大利亚“最受欢迎书籍”。迄今为止,《转法轮》已被译成40种语言,也是目前被译成外国文字最多的中文书籍。

在短短几年的时间,读过《转法轮》的人不计其数,而走入法轮大法修炼,道德回升,身心受益者也超过了一亿人。

陈师众:“他是非常受欢迎的,为什么会这么受欢迎呢,因为看这本书以后,身心受益,都是人传人心传心,都是亲朋好友觉得好,就告诉自己的家人,告诉自己最好的朋友,如果不好的话,谁会告诉自己的亲戚朋友呢?”

不过,就是这样一本书,在1999年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在中国大陆成为禁书。

郑浩昌表示,法轮功倡导的是“真、善、忍”,对社会道德的回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为,而中共搞的是“假、恶、斗”,所以倡导“真、善、忍”的法轮功正好把中共的丑恶嘴脸给反衬出来了,这就是法轮功的有关书籍不能被中共所容的深层原因。

采访编辑/常春 后制/舒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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