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披露章莹颖案细节:两种工具上发现犯罪证据

【新唐人2017年07月13日讯】7月12日,美国联邦大陪审团正式以绑架罪,起诉绑架中国访美研究生章莹颖的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A.Christensen)。检方随后公布的起诉书显示,调查人员从嫌犯在犯罪中使用的手机和轿车这两种工具上,获取了嫌犯犯罪侵害的证据。

当地时间7月12日,美国司法部网站发布了美国联邦大陪审团,正式以绑架罪起诉犯罪嫌疑人布伦特克里斯滕森的消息。原定于7月14日的预审取消,克里斯滕森将在7月20日出庭受审,在此之前,他将继续被关押。

随后,美国联邦检察官代表帕特里克汉森和联邦调查局特工肖恩考克斯,宣布了该案的起诉书。

这份起诉书中透露了一个关键的讯息:调查人员从嫌犯在犯罪中使用的摩托罗拉手机和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轿车上,获取的证据表明,“嫌犯实施了进一步的犯罪侵害”。

起诉书中,公开了这起案件的部分调查细节。

起诉书中的内容显示:公共场所的监控录像显示,6月9日下午2时许,原本停靠在香槟西克拉克街(W.Clark St)和北古德温大街(N.Goodwin Ave)交叉路口的拐角处的一辆黑色土星阿斯特拉轿车,驶向在街边等车的章莹颖,随后,克里斯腾森驾驶这辆车载走章莹颖,沿着古德温大街向北行驶,此后章莹颖失踪。

章莹颖当天下午1时39分曾用手机发简讯,给厄巴纳的公寓大楼的经理,表示她预计在下午2时10分到达公寓与经理签订租约,但她迟迟没有出现,于是公寓经理于下午约2时38分给章发了一条简讯,却没有收到回应。

因章莹颖的同事无法联系到章莹颖,于当晚9时24分,由一名伊利诺斯大学副教授向大学警方报告了章莹颖失踪的消息。

之后,负责调查此案的FBI在调查中,发现载走章莹颖的那辆黑色土星奥斯托四门轿车的特殊之处,即这辆车的车牌不是合法的,而且这辆车的一个车轮的轮毂已破裂。以此为线索,调查人员成功找到了这辆车,并借助伊利诺伊大学校内的监控录像,确认这辆涉案轿车属于该校的一名前研究生克里斯滕森。

嫌犯在最初接受调查人员盘问时否认自己开车搭载过章莹颖,在警方获得进一步的证据后才承认自己载走章莹颖的事实,但声称在不远处让章女下了车。

不过,调查人员后来通过合法监听,获取了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向他人讲述自己把章莹颖带回公寓并监禁了她,试图“消磨她的意志”的录音,并立即逮捕了嫌犯。

联邦调查局(FBI)表示,基于调查人员向法院所提供文件中陈述的事实,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未公布的事实依据”,警方判定章莹颖已经死亡,但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伊利诺斯州警察局(University of Illinois Police Department)和伊利诺伊州警方对该案仍在继续调查。

7月12日联邦大陪审团正式起诉克里斯滕森的消息公布后,嫌犯的代理律师汤姆斯.布鲁诺(Thomas Bruno)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大陪审团提起公诉罪名成立,那么嫌犯将被判无期徒刑。

此前,布鲁诺曾在此案7月5日第二次聆讯结束后对外宣称,嫌犯不会认罪,而他将为嫌犯做无罪辩护。

这个说法引起章女家人和当地华人的强烈质疑。 

为此,助理检察官布莱恩D.弗雷斯(Bryan D. Freres)和尤金L.米勒(Eugene L. Miller)代表美国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厄巴纳分部,向公众声明,无罪辩护是美国法理上的一个基本原则,提起公诉只是一项指控,在被告被证明有罪前,嫌犯都将假定为无罪。

(记者唐迪综合报导/责任编辑: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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