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敏:王珉与孙政才的吉林血债

7月21日走向被告席的原辽宁省委书记王珉,以及7月15日仕途终结于重庆市委书记的孙政才,二人其实还是互为前后任的吉林省委书记。

王珉被检控三宗罪之一的贪污,指的是他利用担任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检方也特别点出具体时间是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这个时间点,正是王珉与孙政才就省委书记职务交接,王珉已要转任辽宁还不忘在吉林再捞一笔,而10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账目如何做得滴水不漏?继任的孙政才当时发现还是没发现?

但这些已不重要,其实不论是贪污公款100万元,还是受贿金额人民币1.46亿元,都比不上人命关天。

王珉在2009年11月交棒孙政才之前,从2004年10月起历任吉林代省长、省长、省委书记期间,短短五年,吉林省至少有121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据明慧网报导,长春市警察曾说过这样的话:“省委书记王珉对法轮功问题很重视”,至于所谓的“重视”程度,以2007年一位官员的说法:“所有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的名单,都掐在省委书记王珉手里,王岷说,谁放走一个人谁负责。”这样的陈述若在法庭上,王珉绝对要为主政吉林五年121名被虐死的人命负责。

孙政才在2009年11月继任王珉后,才上任满一年,2010年当年省内就发生了至少29起致死案例,被迫害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包括了曾经插播长春有线电视网向民众传播真相的梁振兴,以及高智晟律师采访过的孙淑香。至孙政才离任的2012年,据统计吉林省各地各种迫害程度有增无减。

在吉林省之后,王珉、孙政才分别调往辽宁、重庆,看似更上一曾楼,殊不知官场生涯告终的开始。

连续两任吉林省一把手的王珉和孙政才,两人士途关键点也都是在同一年。王珉2002年8月当上江苏省委常委,两年后调升吉林省。孙政才2002年5月当上北京市委常委,此后一路升迁。

在孙政才这次出事后,舆论重提一个流行多年的说法,即他当年应该被差额掉却意外当选,但那时中组部完全没有调查或过问。其实现在或许可以重新解读,孙政才当年不但不是“陪选”的角色,而且他当上北京市委常委的后台正是时任中组部部长曾庆红。

2002年时值中共十六大,因为镇压法轮功,北京街头“简直就像第二次文化大革命”。江泽民、曾庆红选人标准也是“有罪才有位”,为了维持迫害及不被清算迫害血债,只提拔在法轮功问题上有血债的人执掌实权乃至最高权力。

王珉、孙政才与周永康、薄熙来等人一样,是江泽民执政时期、迫害法轮功后,以参与迫害来论功行赏的选官标准所应运而生的“血债帮”一员。而习王反腐大数据也证明“血债帮”都是贪腐之辈。

──转自《》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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