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死 罕见获国家赔偿

【新唐人2017年07月31日讯】湖南法轮功学员许郴生,2012年被迫害致死,家属维权4年,终于在2016年底,获得31.9万元的国家赔偿。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18年来,罕有的国家赔偿案例。

湖南郴州法轮功学员许郴生,2012年5月16日,在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抓捕,经过12小时所谓“审讯”后突然离奇死亡,年仅47岁。

许郴生的儿子杨许俊,从2014年8月开始,向北湖公安分局申请国家赔偿。10月,北湖分局决定不予赔偿。杨许俊不服,向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2月19日,北湖区法院下达《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告获得国家赔偿31万9千6百元。

资深中国问题专家 横河:“从迫害法轮功开始,中共当局实际上是全面破坏法律,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从来都是申诉无门的。在报导中清楚说明是受害者亲属通过法律程序,由法庭调停,明确是国家赔偿的,我所知道这是第一例。”

前中共党魁江泽民1999年迫害法轮功,下令“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专家认为,如今这起国家赔偿案例,反映出迫害已经难以为继。

资深中国问题专家 横河“这起国家赔偿,是由法庭调停,犯罪的是公安部门,就说明长期以来在迫害法轮功中,由610办公室协调、公检法一家去迫害法轮功,这个机制和政策开始失效了。从政策上来说,很显然中央高层已经不再有强化迫害的新政策持续出炉。整个以610为中心的迫害系统,很可能不再被重视,导致它的运转效力也下降了,当然也可能它的权力受到限制了。还有就是跟这个案子本身有关的法庭法官,甚至是地方的党政官员,不再愿意为这个迫害承担个人责任。迫害法轮功已经难以为继,对于还在进行迫害的中共官员,无疑是一种警示。”

据明慧网纪录,从1999年至今,至少有4114位法轮功学员因迫害死亡。由于中共信息封锁,真实情况可能不止于此。律师也建议,更多受害者或家属,都来追寻司法正义。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 朱婉琪:“这个国家赔偿的层次,第一个,对于江泽民利用国家机器迫害的本身,应该去控告江泽民,要求国家赔偿;第二个是在直接施暴的责任人身上,应该要求他们负起个人的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第三个,就像本案一样,公安局本身这个机制的非法行为,也应该要求他们进行国家赔偿。这才是完整的,去追求法轮功学员司法正义的途径。”

许郴生被抓12小时遇害,家属要求独立尸检,却遭到郴州市公检法的阻挠。官方的作为,激起民间愤慨,有市民把许郴生的遭遇印成传单,贴在公共场合。围观市民批评中共违宪剥夺民众信仰自由、杀人害命。有当地警察前来维稳,也在民众的质问下低头离开。

律师认为,民间的正义支持,加上家属锲而不舍,最终促成国家赔偿,值得各界借鉴。

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 朱婉琪:“不只是在法轮功受迫害的问题上面,民众应该来支持法轮功学员获得司法正义。同样,中国各地受到中共这个机制侵害人权的人民,也不要绝望和灰心,同样应该在互助的情况下,继续去争取不管是行政的赔偿,或者是法律上民事的赔偿,以及追诉责任人。这个形势如果能够普遍到中国各地的话,这种独裁机制将无法维持下去。”

新唐人记者林澜纽约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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