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纪事》之二:从酷刑说起(2)

编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开始密集抓捕、传唤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谢燕益、周世锋、谢阳、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师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谢燕益在被非法监禁553天后,获释回家。他在监狱中遭遇了怎样生与死的考验?谢燕益亲自写下近20万字的《709纪事与和平民主100问》,大纪元网站有幸首发此书,将分两大部分连载:其一为《709纪事》,其二为《和平民主100问》。

1. 酷刑曝光

(接上篇)关于酷刑的问题,我判断,胡石根先生遭受到的酷刑,主要应该来自于当局高层的授意,尤其傅政华立功心切,想迅速突破胡先生,从而在709案件全局上占据主动,其利害关系显着。胡先生受到的酷刑,主要责任将来按照反人类罪追究傅政华等加害者时,具体的策划者、实施者则根据责任大小来定夺。

而王全璋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王全璋由于性格耿直,其遭遇的殴打、刁难、折磨,不排除与看押人员及办案人员的主动施暴有关,其酷刑折磨可能完全出于人性之恶压服对手意志迫其屈服的个人动机,而这个责任主要在具体实施者。

而傅政华及天津公安局长赵飞等其主观方面无论是漠视还是纵容乃至暗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无论如何作为对于整个案件能够产生决定性影响,主动或被动参与策划、实施、包庇、掩盖者并且充分知晓案情的各个主体,按照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来界定。对于实施酷刑、虐待、故意杀人等这一类严重的反人类罪一般不能得到豁免,诸如实行酷刑等这类反人类罪应当实行最严格的责任,共犯将来一定也要加以认定。

王全璋整整两年多没有任何信息,这本身就是恐怖主义行为,酷刑及反人类罪的追诉由于当权者公权力所处的支配地位,应该在证据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及程序上强化侵害方的责任,只要受害人进行了客观描述、只要发生了危害的后果有初步的事实,那么加害者就要承担合理排出的证据责任、程序义务。一切罪恶就像所有善行那样必将记录在历史上。

天津市公安局有对当事人动用酷刑的传统。后来我们转入天津二看后,起先我在D5监室,2016年春节后转到C4监室。我的管教叫吴杨和袁溢,与我同监的一名叫张科建的在押人员向我披露,他的弟弟张耒曾经在批捕后一度转为监居两个月,即大概在2014年12月前后,在这离开看守所监视居住期间,办案人员对他实施了严重的酷刑。这个案子后来判下来,老张给我看了判决书,明眼人一看便知,天津市公安局把一个纯粹的民事纠纷做成了合同诈骗案(大家可以关注一下田文昌律师代理的天津张耒、张科建对博华基金的合同诈骗刑事案件,里面有一些具体的案情)。直至后来老张的弟弟张耒自杀未遂,酷刑才被迫中止。张耒为了申冤曾经几次以自杀的方式求见天津市公安局长赵飞,据说赵飞还亲自接见了张耒,张耒把自己的冤情告诉了赵飞,不知为什么最后这个案子还是被起诉并被判有罪,张耒与李闻雷先生被判无期徒刑、张科建被判五年徒刑。

这个案子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可能够罪,但是在天朝没有什么不可能(天津司法当局为了封口,将张耒和李闻雷两个主要人物判了无期,这个案子有重大黑幕涉及权贵利益集团),作为律师在过去十几年的执业生涯中深刻领教了司法的黑暗,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他们做不到的,司法黑恶化、板结化的程度十分严重,但是天津司法的邪恶黑暗程度还是远远超过了我的想像。

还有一个众所周知的案子就是天津812大爆炸案,先进行排练,庭前会议都做好认罪工作,连所有参与辩护的律师也配合他们演好这出戏。我看了起诉书和判决书,完全是抓了判了一批替罪羊,真正的罪犯却逍遥法外。司法和喉舌狼狈为奸,这一笔笔血帐恐怕早晚是要还的。天津大爆炸案,坊间有各种传说,有阴谋论者认为,一、政治示威说;二、毁灭证据说;三、洗钱说。但无论哪种说法,大爆炸的司法审判就像一场荒唐的闹剧,由于我们监室有一位所谓大爆炸肇事企业瑞海集团的员工周X刚,每次被提讯,公检法如何做他们的工作我都知道。这个案子判得很奇葩,瑞海集团所有资质都齐备,最后还是判了非法储藏危险物品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于学伟等一些企业人员和一些较低层级的官员被判死缓及有期徒刑成了替罪羊,于学伟在宣判时因为没有被直接灭口而高呼“感谢习主席”的口号。

瑞海是一个有背景的企业,而真正的幕后特权利益链条并没有被揭示出来,这场惨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以及这个案子的真相到底如何也没有查清,司法一贯是包装掩盖、避重就轻的手段。这种暗箱操作的手法给权贵们在幕后进行利益交易摆平这件事大开方便之门,而平民百姓及士兵们的生命如蝼蚁一般白白牺牲。造成这一惨祸,真正该承担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历史责任的一概逍遥法外,这一处理方式,势必将导致此类惨祸无可避免地再度发生。

还有我同监的一个杀人案,主犯通过送礼打点以其它罪名判了几年了事,而从犯们却重判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另一个杀人案嫌疑人被制造背上不相关的案件。不知道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司法机关过去十几年来制造了多少冤狱、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杀人的罪恶勾当,而全国的公安、司法机关过去十几年又制造了多少冤狱、搞了多少徇私枉法、用法律杀人的罪恶勾当?

无论政治案、老虎案还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基本都是固定套路,千方百计逼迫当事人认罪以及自污,然后摆造型、进行舆论造势、道德丑化,开庭前严防死守,为了顺利进行秘密审判,让事先安排好的法官、检察官、官派律师各种角色悉数登场,庭审现场安排大量无关人员占据旁听席,甚至有时要进行庭前模拟排演,最后却还要在电视或互联网上向外界展示一个公开、公正审判的形象。虽然导演的水准绝对可以拿到奥斯卡,不过绝对侮辱人的智商,程序正义、司法公信力则损害殆尽。

由于在专制社会条件下当权者为了现实权力、利益较容易倾向于进行短期政治策略的选择、采取短期行为,这就容易导致专制与人治的灾难性后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在一些体制内改革力量及有识之士、专业人士的推动下,司法包括公检法以及羁押狱所正在从专政工具的角色逐步向社会法律功能的角色转变过渡,这个改革与转变在强大的专制保守势力的阻挡之下本已举步维艰,官僚权贵为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产生的维稳体制进一步导致司法改革的历史大倒退,“听党指挥”、“忠诚于党”诸如此类文革式的标语在看守所、监狱及公安部门比比皆是,而一切法律则视若无物。

上面我讲到了酷刑,我在被监禁前也听说过死人床这种酷刑,还有各种肉刑、水刑、电刑,然后打你内脏在外面却看不出来。一个镣铐有几十种玩法,其中比较有名的如“秦琼背剑”、给你打毒针、吊起来、坐老虎凳、坐飞机、数星星等等。

我曾经代理过法轮功被酷刑迫害致死、致残的案件,还有打毒针的案件,受害人由于被打毒针,整条腿都被碳化了,看上去整条腿黑如焦炭。法轮功学员遭受的各种酷刑包括活摘器官等等都是外界难以想像的,它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事实。关于强迫吃药,对你的精神意志进行摧毁,破坏你的神经、消除你的记忆、控制你的大脑,这些酷刑都是真实发生的。

所幸这次被监禁的一年半时间里,除了强迫吃药、挨打、疲劳审讯、饿饭、强制长时间固定坐墩,我并没有经历其它酷刑。专制独裁不改变,这个黑白颠倒的世道我们谁都无法保证明天不会再被抓捕,我们也无法保障自己不会再经历酷刑和各种厄运。但是以我现在的心理承受能力,包括信仰和意志力,可能其它酷刑我觉得都不是太大的挑战,因为只要能放下生死就行,大不了一死。比如说水刑,就是以毛巾盖在你的头上用水淋,或把你的头按进水里让你窒息或者灌辣椒水等,这是比较恐怖的一种酷刑,用各种办法控制你的呼吸,这的确会让人很痛苦也很绝望,但是这些酷刑如果你能放下生死,或许还是熬得过去的(当然这是在外面凭想像来说这个话,所谓站着说话不嫌腰疼)。

唯有我想像得到的一种酷刑我觉得是一种极限的挑战,就是死人床或者说“活人棺材”,即把人放进一个类似棺材、抽屉式的封闭空间中。在狭小的空间中,我曾经有过在出现故障的电梯中长时间滞留的经历,那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比如在2012年7月份,北京一场暴雨,由于广渠门桥下积水过深,一名驾驶越野车的男子被困于车内窒息而亡,据说死前曾用头猛撞车窗玻璃。还有每年各地都要发生的煤矿瓦斯爆炸引起的各种矿难,被困井下的矿工只有在绝望的挣扎与煎熬中慢慢死去。据说过去有的皇帝死后,他们的妻子嫔妃被活活关死在地宫里殉葬,可以想像她们死前的那种绝望与恐惧的心情。这次709被抓后,在一个小房间里长期被关押与世隔绝,在那种困境中,你不知道此生是否还能活着出来,现在出来了在外面完全可以把它当作笑谈,可是当你置身其中时,的确是一段异常艰难的历程,对人性的弱点是一场严峻的考验。现在来看,对我来说,把一个人放进活棺材里面,让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这可能足以让人发疯,当然这也只有极其邪恶和残忍的人才能做的出来。

我把这个想法公布出来,也无疑是向专制统治者、邪恶分子暴露了我的弱点、我的恐惧,它可能会被更广泛地用来对付异议人士、对付人民,但是我还是愿意相信人性,我对未来还是乐观的,并且我觉得,仁者无忧,只要人有自己的信仰,相信向善的普世价值的存在,它是绝对的,它超越一切生死与苦难,一切都由超越世俗的造物主来决定,那么我们就会免于恐惧,只要我们告别了恐惧,邪恶就会恐惧,它们的恐惧才是无底的深渊、万劫不复的,不仅此生而且永世。有了这样的信念,我就有勇气把我的弱点公之于众了!另外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支点,就是我的女儿,我真的愿意为她承受一切,哪怕再困难、再恐怖,我都可以为她承受。我在女儿面前还有那么一点点虚荣心,希望自己在女儿面前表现得好一点,做一个强大的爸爸,每个父亲都希望自己能成为女儿心目中的英雄,难道还会有爸爸害怕的事情吗?

──转自《大纪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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