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国歌法在港通过 评:中共洗脑又一招

【新唐人2017年11月09日讯】中共人大常委会11月4号通过将《国歌法》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港府将启动本地立法,往后,在香港如果“嘘国歌”将触犯刑法,可能会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有评论指出,中共混淆“党”、“国”概念,又利用《国歌法》给港人洗脑

中共《新华社》报导称,全国人大认为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非常及时且必要”,并宣称这有利于维护国家尊严、民族尊严,增强港澳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

人大常委会同时也在中国刑法第299条中增加规定,明确在公共场合侮辱国歌情节严重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此前,中共喉舌《环球时报》曾于10月10号报导香港球迷嘘国歌事件,12号又发表社评,呼吁港府立法予以制裁。

评论指出,香港球迷嘘国歌,是因为他们对中共的不认同。

《北京之春》荣誉主编胡平:“现在港人,年轻一代,他们对中共当局非常不能认同,他们会通过种种方式表达他们的不认同,比如香港几个民主派的议员在立法会上倒着插国旗,或宣誓的时候不是按照规定去宣誓,当局就找出一些所谓法律去加以惩罚,但像国歌这种事情,它就找不出一个惩罚的根据,所以它订这么一个法律。”

《国歌法》共有16项条文,其中第1条表明,制定《国歌法》的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明显违反了《基本法》。《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都规定,香港特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

也有评论指出,中共试图偷换“党”、“国”概念,又借着《国歌法》给港人洗脑

香港作家张成觉:“它把爱国跟爱党混在一起了,在爱国的幌子上售卖爱党的这种私货啦,这个是最新的一种手腕,洗脑嘛,一句话,因为国歌本身就是为中共那一套东西来服务的嘛,因为它不可能搞一个爱党法嘛,但它可以搞一个国歌法,爱国法。换个花招,就这样。”

《国歌法》的落实也引发讨论,如第5条和第6条没有清楚说明如何表达“爱国情感”,以及怎样做算是“有损国歌尊严”,而第11条,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第12条,要求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国歌,都令港人担忧。

张成觉:“当然从小的时候开始,容易洗脑,容易取得效果嘛,所谓爱国,实质就是爱党。”

胡平:“就是侵犯言论自由,另外它也想通过这种方式加强控制,它的最初的目的就是对香港加以控制,因为香港毕竟名义上是一国两制,香港有比较大的言论自由。”

中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宣称,将《国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中央对港澳特区,实施全面管治权的重要体现。

胡平:“现在它随着在意识形态领域全面的收紧,它想制定国歌法也正是这个全面收紧的一个部分。”

目前大陆的国歌来自《义勇军进行曲》,原是一首抗战歌曲,1949年中共夺权后被订为国歌。

香港作家张成觉指出,1949年时,有人就提出,唱这个歌不一定合适。如今时过境迁,中共还是要继续这样唱,就是为了它一贯的极权、独裁、党天下的思路来服务。

民间团体“维园冲锋”主席朱韶洪表示,《义勇军进行曲》填词人田汉是被中共搞文化大革命迫害死的,不尊重国歌的恰恰是中共。也有民众说,国歌要纳入中小学教育,当学生提问,田汉是怎样死的?如果老师据实回答,会不会触犯《国歌法》?

采访/易如 编辑/陈洁 后制/萧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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